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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诈骗窝点待上九百天?法院判了

来源:县人民法院 2023-07-2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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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汤某带领陈某、吴某、毛某、陈某(均已判决)等人从我县出发,经泰国抵达缅甸妙瓦底水沟谷“亚太城”,被告人汤某在“创艺公司”、“星耀公司”等诈骗公司,使用诈骗公司提供的手机、电脑从事“养号”等工作,利用“500彩票”、“网易红彩”等网站和手机软件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期间,被告人汤某还介绍黄某、邓某(均已判决)等人前往缅甸妙瓦底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2年12月,被告人汤某离开诈骗窝点返回中国。被告人汤某赴缅甸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超过900日。2023年2月22日,被告人汤某主动向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诈骗公私财物,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在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达900日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据此,被告人汤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结合本案被告人自首等其他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