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平江、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大数据战略,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牵头拟订相关规章草案和地方指标标准规范;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三)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政务基础底座的建设管理;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全县数据领域国际和区域合作。
(四)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在具体承担数据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数据安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县政府网站和全县政务新媒体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政务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授权开发、利用增值和监督指导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放工作;负责统筹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八)负责统筹全县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公共支撑平台、数据资源和县级统筹应用系统的建设、管理、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拟定全县电子政务管理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统筹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计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协同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