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季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通报

来源:县政务公开办 2023-10-17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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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政公开办发〔2023〕5号

  全县2023年第三季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等文件精神,我办组织对全县第三季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常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政务公开工作稳妥推进,在国家、省、市三季度抽查中,合格率均为100%。

  一是重视程度逐步提升;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定期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行政审批办(党政综合办)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注重发挥县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平江分局、福寿山镇等单位主动公开和临时任务落实情况较好,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平江高新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天岳街道、汉昌街道、安定镇等单位动态信息报送情况较为主动,报送量和采用量均居全县前列。

  二是政务新媒体运维逐步规范;按政策保留下来的政务新媒体中,“平江文旅广体”、“平江市监”、“平江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运维管理比较规范,栏目设置较为合理,做到了管理有专人,定期有更新,留言有回应,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

  三是基层政务公开逐步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大部分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细致梳理各自公开领域标准目录,并按时完成上报和上传。同时,积极按照标准目录发布信息,生态环境平江分局、城管局、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市监局、水利局、统计局完成情况较好,基本做到了每个公开事项都有信息更新。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仍需加强;根据《条例》要求,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自信息产生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公开。但少数单位信息产生或变更很久,通过短信、电话一催再催,才拿出来更新。如领导干部调整、机构职能调整、文件等信息,很难保障公开时效。部分单位负责政务公开的干部调整过于频繁,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工作“断节”“脱管”。

  二是逾期现象仍需重视;栏目逾期一旦被上级抽查到,就会影响到县政府在省市的考核,后果十分严重。三季度贸促会工作动态栏目8月24超期1天。

  三是政务新媒体仍需紧盯;文旅广体局目前存在3个新媒体,其中“平江文旅广体”微信公众号运维较好,而“平江文旅”抖音号9月18日出现逾期。“平江县板江乡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二季度通报已成为“僵尸”账号,至今未注销。

  四是重点任务仍需强化;少数单位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力度不够,如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中,公安局、司法局、文旅广体局、板江乡、加义镇、三市镇、余坪镇、三墩乡、大洲乡、安定镇、上塔市镇、南江镇、木金乡、向家镇、浯口镇、瓮江镇信息上传还未破零。

  (以上数据采集截止时间均为10月10日)

  三、当前重点任务

  一是迎接全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按照我办分配的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包括基础信息公开(含政府公报、政策文件、机构职能、规划信息、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服务管理信息、处罚强制信息、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重大政策、重大会议信息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含发展“六仗”、助企纾困、政务公开主题日、食品药品监管、稳岗就业、养老服务、义务教育、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领域),政策解读要将“政策语言”转化为“群众语言”,做到通俗易懂,并与文件同步制订、同步发布。各单位务必按照职能职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应公开尽公开”等原则,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度,确保在全省第三方评估中不失分。

  二是持续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建设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工作纳入了全省“放管服”改革“揭榜竞优”工作,涉及33个领域,涵盖大部分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难度大,工作任务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平江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平政公开办发〔2023〕3号)要求,结合前期梳理编制的各领域(乡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逐一对照收集、审核、发布信息,确保不漏项,并予以常态保障。

  三是建立相对稳定的政务公开队伍。各单位要参照市县作法,明确政务一把手主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整合党政综合、行政审批、业务股室等力量,建立业务精湛并保持相对稳定的政务公开队伍,原则上一年期内不允许更换,同时,建立政务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理顺政务公开机制,确保工作落实优质高效。

  四是强化问题整改反馈。对本次通报中点出存在问题的单位,务必迅速作出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10月30日之前,向县政务公开办进行书面反馈,没有反馈整改意见的单位,视同整改不到位。

  (联系人:陈  灿,18107303033)

  平江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