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虹桥镇人民政府
平江县虹桥镇人民政府
0730-6401018
吴一军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执行好本级党委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二)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乡镇职责,承担县人民政府颁布的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等法定职责和赋权职责。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凝聚力、战斗力。
(四)加强经济建设。编制经济发展规划: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农民居民增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社区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五)加强社会管理。编制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体育、卫生健康、民政优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人民武装、自然资源等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保护、社会救助、扶贫助残、殡葬管理、流动人员管理等工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着力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农村规划建设和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的社区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六)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提供政策、科技、信息、就业培训等服务;依法依规承担县直部门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承办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确保承接承办事项直接受理、独立办理、全权行使落实到位、服务到位。
(七)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构建公共安全防控应急体系和网格化管理体系,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构建民间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做好基层信访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抓好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促进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村(社区)的意见和建议。
(九)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协助镇领导负责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宣传、意识形态、文明实践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工会、统战、民族宗教、侨务、行政后勤、移风易俗、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党建办: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负责政务、社会服务场所管理与服务工作,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整合审批服务工作和力量;负责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 量与办事效率考核,受理办事群众投诉;负责政务、社会服务平台管理与维护;统筹负责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综合服务工作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四)社会建设和应急管理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群众信访接待、防范邪教、禁毒、平安建设等工作; 负责综治中心平台建设管理;协调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中队、司法所、基层法庭工作、交通工作。
(五)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民政、妇联、慈善、 村级和社区建设、残联、社会救助、社工站等方面工作。
(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整合农技、畜牧水产兽医、农业 机械等职能事务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动物卫生防疫方面的工作;负责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农业机械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技术服务和农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负责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与扑灭以及动物检疫等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核实,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服务工作;负责林业生产、开展林业技术服务、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水利和河长制工作,以及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河道湖泊与水库治理、水旱灾害防御、堤防维护管理、机电排灌、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移民开发、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等方面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承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土地流转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经济社会调查统计;负责农业、水利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农民负担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林政资源管理和林长制。
(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巩固、推进工业经济等工作、招商引资工作、金融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灭火、消防安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会安全、食品安全等)应急管理与处置、安全生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
(八)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负责自然资源、村镇规划和建设、集镇管理、拆违控建、基础项目建设和管理、集镇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人居环境整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工作。
(九)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对象和单位、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
(十)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法规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事务性工作。完成省、市、县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会同人民武装机构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人民武装工作。
(十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直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协助辖区环保巡查、综合执法并交部门整改;协助国土巡查、打非治违、矿山巡查、企业巡查和综合执法,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 日常执法工作,协助做好禁鞭禁炮、河道巡查工作;承担县级行政部门授权下放的相关执法工作,与县直专业执法队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财政所:负责财政预算决算编制草案并组织执行,村(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监督,按要求做好村级账务事务工作;负责镇村项目管理。
(十三)纪检督查考核(人居环境):负责纪检监察;负责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