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伍市镇人民政府
伍市镇伍向南路附近
0730—6801005
吴敏思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指示;执行好本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二)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乡镇职责,承担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等法定职责和赋权职责。确保赋杈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加强觉的建设。加强觉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党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不断提升基层觉组织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凝聚力、战斗力。
(四)加强经济建设。编制经济发展规划;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农民居民增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社区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五)加强社会管理。编制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体育、卫生健康、民政优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人民武装、自然资源等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保护、社会助、扶贫助残、殡葬管理、流动人员管理等工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着力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农村规划建设和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的社区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六)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提供政策、科技、信息、就业培训等服务;依法依规承担县直部门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承办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确保承接承办事项直接受理、独立办理、全权行使、落实到位、服务到位。
(七)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构建公共安全防控应急体系和网格化管理体系;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构建民问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做好基层信访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抓好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促进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村(社区)的意见和建议。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本辖区数据管理、行政审批、“一枚印章管理审批”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的管理工作。
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社会工作、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收集上报群众需求信息,设置志愿服务项目;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
民生事务办公室。负责科技、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场所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考核,受理办事群众投诉;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平台管理与维护;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综合服务工作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防范邪教、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综治中心平台建设管理;协调公安、司法、法庭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应急管理与处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和生态办公室。负责辖区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协调推进工业经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交通、公路、农业、水利、移民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社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农业机械、畜牧水产、林业、水利、移民开发、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与处置。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农业机械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技术服务和农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负责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与扑灭以及动物检疫等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核实,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服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河道与水库治理、水旱灾害防御、堤防维护管理、机电排灌、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办农民负担监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土地流转、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森林防火宣传,落实各项火源管控措施及早期处置工作,落实镇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植树造林,落实上级下达的营造林任务,协助林业部门开展森林资源保护、资源管理、产业开发、林业惠农补偿资金兑付等工作,协助做好各类林业图斑问题整改工作。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承办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民族宗教、市场监管、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服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整理、转办等,承担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村镇规划、村镇建设、村镇城市管理、农村住房建设设计施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事务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事务性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等有关规定,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住房建设、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动物防疫、水利、应急管理、消防、交通运输、民政、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负责本镇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
财政所。财政所负责财政预算编制、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监督居民补贴资金发放;组织协调收入征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代理村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村组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农村基层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