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机构名称

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平江县天岳大道与碧潭大路交叉口西150米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0730-6286999

负责人

朱关兮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体育、文物事业的规范性文件。

  (三)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产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四)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旅游设施和体育设施、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和监管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文化惠民和全民健身。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 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的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建设和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九)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区域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网络等市场的违法行为,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承担“扫黄打非”工作任务,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平江文化旅游体育走出去。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四)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五)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七)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 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 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八)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体育、文物事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

  (二十)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督查室、作风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办文、办会、综合调研、决策参考、文书档案、印章管理、车辆等机关事务管理,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接待、后勤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下设二级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资分配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和广电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职工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党建办公室(两新组织建设办公室)。组织、指导局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负责抓好从严治党巡视巡察各项任务落实;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培训,负责行业党组织建设等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内控内审股)。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确定全县项目及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计划;指导、监督局属二级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等设施建设。

  (五)文化艺术股(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县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申报、保护、传承、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县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艺术水平定点考级工作以及咨询服务。

  (六)公共服务股(扶贫办公室)。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 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公共服务的工作,并推动相关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统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扶贫工作。

  (七)产业发展股(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办公室、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招商引资办公室)。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业、广电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事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全县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及专项旅游产品实施标准化管理、质量等级评定;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资源普查、规划及评审、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产业扶贫等工作。

  (八)文物股(博物馆股)。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和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组织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指导不可移动文物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 (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和安全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负责文物藏品交换、调拨、借展工作;组织协调文物对外合作交流,文物展览的审批和报批;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

  (九)市场管理股(应急管理办公室、行业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防汛、防火等应急工作。

  (十)推广传播和交流合作股(创建办公室)。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播、体育和文物电视整体形象国内外宣传推广工作;监管全县文化、旅游、广播、体育企业和文物交流活动的日常推广营销和节会活动,维护平江文化、旅游、广播、体育和文物的良好形象;统筹指导和组织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旅游、广播 电视、体育和文物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做好文明、卫生、园林创建、环境整治工作;做好宣传意识形态工作。

  (十一)科技信息统计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文物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行业统计、信息分析、预测预报;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行业内智慧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经济运行监测;负责信息咨询服务,承担信息上报、发布工作,负责公众平台建设管理;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组织年度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服务股。依法负责权限范围内,设立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及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设立国内旅行社和经营范围变更审批等七项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以上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现场勘验、调研论证、评审评估,承担审查、审批、送达等有关工作。体育高危项目,举办健身活动设立站点审批;开办武术学校、开办少年体育儿童学校、一般体育项目备案;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定、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认定等;接受旅游投诉处理;设立国内旅行社和经营范围变更审批;旅行社设立分设备案;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旅游资源有偿使用费;景区旅游节庆活动审批;旅游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旅游规划批复;景区开放前置评议;县域内开展3A 级以下旅游景区的评定工作(含3A);旅游项目的审定、申报;广播电视转播台、发射台技术参数变更审核上报;利用中波、短波广播、调频电视广播(功率50W以上)调频同步广播等以及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区域涉及两个以上省进行广播申请的审核上报;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申请的审核上报;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定购证明核发审核上报;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区域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及利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功率50W以下)进行广播申请的审核上报。

  (十三)政策法规股(信访办公室、游客投诉中心)。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综合执法工作政策;协助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游客投诉、来访接待;承办人大代 表、政协委员建议、议案与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单位行政处罚、政策性文件、重要公文的政策法规审定。

  (十四)广电管理股。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导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广播电视 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等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管理发放信息网络传媒视听节目许可证,承担广播电视视听视频业务的审批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调控电视 剧的播出;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推进广播

  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督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组织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行业标准;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推进广播电视事业发 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十五)体育管理股(体育彩票管理办公室)。融合旅游元素,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协调重点公共体育设施和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各体育协会工作;负责全县的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展体育文旅融合产业,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监督指导体育市场和高危性体育竞赛项目;负责全县体育社团资格审查;协调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及公益金管理;参与统筹体育场馆规划建设和维护。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按章程设置。

  下设机构:

  平江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平江县文化馆,平江县图书馆,平江县文物保护中心,中共平江县委旧址管理处(中共平江县委(1927-1928)史料陈列馆),平江县杜甫墓祠管理所,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平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心(平江花灯戏传习所),平江县体育事业中心(平江县体育总会、体育学校),平江县体育彩票中心,平江县美术馆,平江县旅游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