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名称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平江县东兴大道悦天城南苑

0730-3062766

负责人

周阳波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 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 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直接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 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 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 质量诚信制度;负责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 质量提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对重大产品质 量事故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 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 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 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 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 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权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 法规,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 准立项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 作。依法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 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专利、商标、 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监督商标、专利及地理标志执法。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 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 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 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综合绩效考核、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宣传、网信、统战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会同党务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全局各部门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

  (三)财务股。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监督、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会同办公室办理市场监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申报工作。牵头做好权责清单的编制、调整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加挂“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牌子)。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参与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经营及违法食品直销、传销行为;责令食品经营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对召回食品进行监督处理;负责全县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酒类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特殊食品和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食盐专营管理,负责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特殊食品、化妆品、食盐日常监管工作。

  (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掌握分析全县食品生产安全形势,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管的措施和办法。监督指导食品生产许可评审和核查人员管理,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科追溯体系。负责全县酒类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基层所严格依法履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八)药品药械监督管理股(加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组织实施药品零售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零售流通环节问题药品的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督促基层所依法履行药品零售流通环节监管责任。配合相关部门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助药物临床、非临床试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配合做好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等不良事件的监测、处置,负责指导乡镇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药监综合统一信息上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和处置制度。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加挂“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牌子)。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对接县安委会的工作。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加挂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牌子)。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进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承担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

  (十一)标准计量、质量发展和认证认可股(加挂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牌子)。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统筹协调本县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宣传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负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承担全县企业采标证书办理的相关工作。拟订并实施建设质量强县的政策措施。做好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组织实施县长质量奖评选。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推动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认证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县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十二)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十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加挂“市场规范监管股”、“广告监督管理股”牌子)。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网络消费环境建设。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广告监测工作,组织指导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的工作。负责贯彻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承担规范集贸市场、农资市场、重要商品市场经营秩序职责。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负责动产抵押的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深化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建设。

  (十四)行政审批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认证、检验、检测、现场核查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乡镇所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优化经济环境,招商引资。

  (十五)机关纪委。机关党的纪检工作的职能机关,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和处理本局机关党组织及党员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干部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十六)工会(老干办)。负责工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七)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综合履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执法职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全县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十八)平江县食品安全管理协调中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重大专项行动,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动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建设工作,对乡镇政府和乡镇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十九)平江县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中心。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管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指导和管理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负责拟订和实施专利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开展专利优先审查。培育高质量自主知识产权。负责专利质押融资,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风险预测预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和其他官方标志的执法,推动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督办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

  (二十)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承担互联网+政务监管平台及大数据管理。负责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内网和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的技术设计、维护和运营。负责市场主体业务档案管理、对外信息查询服务。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十一)平江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机关党委)。负责局属各支部和非公党组织各支部的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非公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负责中心组学习、会同办公室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策法规的普及者、深化改革的推动者、能力素质的提升者、党的建设的组织者,为个体私营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创造发展环境。

  (二十二)平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加挂“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牌子)。推进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市场监管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实现“一号对外、集中管理、便民利企、高效执法”工作机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形成投诉举报处理与监管执法的无缝对接,积极探索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纠纷多元化解决等机制,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信用约束为一体的共治格局。指导乡镇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平江县消费者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职责。

  下设机构:

  汉昌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汉昌街道老城区)

  天岳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汉昌街道开发区、天岳街道、三阳乡)

  安定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安定镇、福寿山镇)

  加义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加义镇)

  长寿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长寿镇)

  虹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虹桥镇、石牛寨镇)

  南江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南江镇、上塔市镇、板江乡)

  梅仙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梅仙镇、大洲乡)

  瓮江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瓮江镇、浯口镇)

  伍市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伍市镇、向家镇、工业园、园艺示范中心)

  余坪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余坪镇、岑川镇)

  龙门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龙门镇、木金乡)

  童市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童市镇、三墩乡)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三市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