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卫生健康局
平江县天岳加油站西侧
0730--6699968
何昌美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 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上报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建议。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上级赋予的国际、港澳台的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一)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十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宣传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党建等工作。组织开 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规划信息股。承担健康平江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股(加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上报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医政医管股(加挂“医改办”“科教股”“中医药管理股”牌子)。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协助新入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岗前规范化培训。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中医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负责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五)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六)政策法规与监督股(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依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法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卫生许可证发放,医师执业注册及职业证书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执业许可,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七)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八)老龄健康股(加挂“平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妇幼健康股。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免费治疗工作。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一)爱国卫生工作股(加挂“平江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财务股(加挂“内审股”牌子)。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人事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系统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及新入职人员岗前规范化培训。综合协调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承担县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