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民政局

机构名称

平江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平江县汉昌街道连云路329号

0730-6282639

负责人

罗今昔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统计认定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承担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推进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国家其他地名工作任务;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的管理建设,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以及跨省、市、县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六)制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负责实施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八)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九)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负责全县老区生产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老区开发资金,加强老区资金管理,帮助革命老区加快建设步伐。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信访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全县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种形式的上访;督办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

  (二)规划财务股

  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制订民政事业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执行同级民政经费预算、决算审计;对局属单位的各项经费收支和基本建设进行审计,对重大经济合同进行审签和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民政内部经费决算方案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对民政系统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经费管理事项开展审计调查;执行同级财务审计;组织指导全县民政内部审计工作。

  (三)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事务服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股(对外称平江县社会组织管理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无行业党委、或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五)社会救助股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指导督促各乡镇实施社会救助工作;指导监督敬老院建设管理,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承办中央、省、市、 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 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六)社会事务股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服务管理,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协调县外跨入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机构相关工作。

  (七)区划地名股

  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定行政区划发展战略、规划;依法负责村(社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八)慈善事业促进股

  负责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九)养老服务股

  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和福利院管理工作。

  (十)老区办公室

  负责全县老区生产项目的审核申报和老区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帮助革命老区加快建设步伐。

  (十一)儿童福利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儿童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实施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社会收养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政工人事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

  负责拟定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