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名称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平江县汉昌街道月形39号

07306287047

负责人

陈鑫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编制全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规章制度并指导执行,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开展房地产开发、房产信息管理、房产面积测绘、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治理、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三)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收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装配式建筑和散装水泥的应用发展。指导全县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勘察设计咨询质量和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县城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拟订建筑节能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减排。实施建设领域“四新”技术推广应用。

  (五)承担指导县城、乡镇(以下统称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县城镇建设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和组织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传统村落保护。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行业领域涉及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管理政策,指导行业系统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组织开展行业计划财务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八)拟订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人才培训。指导全县行业系统行政处罚工作。指导行业社会团体工作。指导全县行业系统信访工作,督查督办信访案件。

  (九)指导全县行业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业系统“放管服”工作。

  (十)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务接待、会议组织、机关文稿、资产管理、档案、保密、后勤等工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离退休人员管理股)。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育培训、人事档案、政策性人员安置、国防动员、拥军优属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劳资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局科级以下干部的考察、任免、交流、调配、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负责指导专业职称晋级和聘任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出国(境)管理;负责全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计财审计股。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统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固定资产的清产与核资、控购的审查与申报和局系统财务的监督与检查;负责审核报销局机关行政(事业)费用,负责局系统资产、规费和财务的审计;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信访室)。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同文件审核工作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指导配合涉诉部门参与应诉和仲裁工作;负责指导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实施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监督指导局属行政执法单位和全县行政区域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登记信访事项,解答和回复群众咨询;(信访室)负责督办信访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公示或反馈处理结果;负责12345热线、领导信箱来信、来信来访等工作的转办、转送、交办和督办;指导局系统信访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统计工作。

  (五)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全县物业管理配套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协议选聘物业企业前期物业管理事项;负责物业用房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行业管理及信用信息审核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和制订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负责业务范围内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县物业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办。负责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牵头组织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房地产发展研究,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和交易备案管理;指导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测算和调整;负责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信息(预警预报)系统并组织实施。

  (七)行政审批股。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及行政服务事项。牵头推进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程序、质量标准及规范等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调研论证、资料归档、信息统计工作和网上电子监察系统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作;负责本行业联动协调管理,实现信息共享;负责协调联络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管理。

  (八)建筑节能和科技设计股。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民用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组织编制、申报全县民用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年度项目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实施,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抽查核实,民用绿色建筑等级的申报认定;指导与协调城乡规划勘测、勘察、设计及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和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参与建设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工作;指导勘察设计专业职业资格管理,组织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的拟订,指导与管理科技项目实施和技术引进;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的攻关、鉴定、转让和推广,指导建设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九)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备案。

  (十)消防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协助局监察大队依法对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参建单位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依法对其他建设工程的参建单位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依法对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