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审计局
平江县汉昌街道育才路152号
0730-6260456
张廉波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1.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决算草案;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6.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我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7.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系统的应用。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以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内审督导室”、“财会股”牌子)。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保密、接待、信访、安全、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绩效评估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调配工作;负责局机关扶贫、双联的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县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和内审人员专业培训。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财务工作,监督和管理单位的财务活动,保证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审计服务中心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的会务工作;负责本局的人事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局的机构编制。
三、法规和审理股(加挂“审计技术股”牌子)。负责综合协调推进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结果运用等审计监督重大事项。负责对审计对象进行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制定、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检查年度审计计划完成情况。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负责办理授权审 计计划并检查完成情况。负责全县审计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 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审理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组织实施审 计项目质量检查。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牵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
负责全县审计业务电子数据总体规划;建立局辖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数据库。组织开展电子数据综合分析和利用,发现疑点及时提交相关单位核查;组织实施对信息系统的审计;局域网的维护与管理。指导业务股室的大数据审计业务。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或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社会团体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起草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五、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的授权,组织审计中央、省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中央、省市属国有资本占 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资产、负债和损益;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证券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直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任务。
七、农业农村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有关规定,对县直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全县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开工前审计、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对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关键环节实行跟踪审计,对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对政府统一借贷资金以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体投入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加强对县政府投资和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公共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监督,对县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关键环节进行跟踪审计。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规划,督促检查政府投资审计工作。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股。负责自筹资金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对驻平中央、省、市属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组织专项审计与审计调查。
十、工交商贸外资审计股。负责对县直工业、交通部门的行政管理机关、分工范围内的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工交、商贸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对中央、省、市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实施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组织专项审计与审计调查。组织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相关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任务。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的授权和有关规定,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我县驻外非经营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组织开展县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重大政策跟踪审计股。组织开展对县直有关单位、乡镇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实施跟踪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