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平江县汉昌街道石碧潭路175号
0730--6281492
余刚要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 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自然资源调 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交易、权籍调查、测绘、信息、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省、 市、县有关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依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研究,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多规合一 ”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自然和谐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制定土地利用、土地储备、土地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基础测绘、新增建设用地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发展年度建设计划及实施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城市修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 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国有地质勘查项目;参与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 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审核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测绘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天航空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根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授权,对全县范围内落实上级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事项的信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办 文、安全保密、综治维稳、新闻宣传、会议组织、公务接待、材料审核等工作;牵头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牵头组 织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调研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 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 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管理、考评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外事及干部出国(境)相关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牵头组织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定、修改、合法性审查、送审和 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拟定自然资源技术规程规范、业务流程;负责组织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会审会议;负责组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听证工作;归口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有关工作;指导监督行政 执法工作。
(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股。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牵头“多规合一”的协调工作;负责城市重要片区的战略规划、概念规划等规划编制项目的相关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线等控制线的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承担县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指导监督乡镇空间规划、产业园区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备案;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工作。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股。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论证、修改、动态维护、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组织详细规划层面专项规划的编制落实和协调工作;负责财政投入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以下城市设计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建制镇及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负责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认证审查和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县规划条件的审核。
(六)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 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计与成果分析评价; 组织实施全县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 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 统一确权登记、交易、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 果应用的办法,承办权籍审查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八)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股。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 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 算工作;编制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撰写 国有自然资源报告;统筹实施县域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和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承担县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 赁、作价出资的评估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域土地转让、改变土地 利用条件审查和管理;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县域国有资产处置,负责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组织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和储备计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更新;负责拟订、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 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 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 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征收、征用政策;统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担审查、核发有用地预审权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承担报国务院、省 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集体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的审批和未利用地的转用及设施农用地的备案,承担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
(十)建筑工程管理股。负责县域建设项目(市政类除外)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的核实及审查;负责核发建设项目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市政类除外),负责核定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承办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上报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十一)市政工程管理股。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道路、管网规划;负责市政工程及其相关的各类建(构)筑物的规划审核;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组织对全县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牵头市政类重点工程规划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修复,指导督查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城市修补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负责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和监督实施工作。
(十三)耕地保护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 护政策的衔接。
(十四)地质灾害防治股。负责管理全县地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县级财政投入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协助管理省级和市级财政投入地质勘查项目;指导商业性地质勘查技术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年度防治方案;组织协调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预报,监督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五)矿产资源管理股。执行采矿权管理政策,拟定规 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采矿权的出让、交易管理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县级发证采矿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管理、矿产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协助其他部门落实矿山安全措施;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指导全县绿色矿山建设;负责本级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管理;负责对上级自然资源部门行政许可的资料和矿区范围核查初审;负责采矿权的查封、过户等协助执行事项。
(十六)测绘地理信息股。负责拟订县级基础测绘规划和 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县级地图审核、地图管理;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测绘活动,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测绘资质初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运用,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提供。负责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牵头自然资源领域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建立城市空间三维模型工作;负责“多测合一”的相关工作。
(十七)财务审计股。负责自然资源规费收入征管和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部门决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八)信访室。负责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内容的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各种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定期排查信访信息、调处、统计、上报等工作。
(十九)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统 一受理、转办、协调、督办及送达;牵头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公示、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效能督察和政务督办。
(二十)征地拆迁股。负责指导全县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征地方案,征地公告文书的拟订和发布,组织听证;负责做好全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审核,并加强对相关单位征地补偿程 序、征地补偿概算编制及费用拨付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管;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的相关工作,并依法组织听证;负责做好限期腾地告知书、限期腾地决定书、限期腾地决定催告书的下达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报批、听证工作;负责组织征地拆迁政策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土地征收管理,指导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二十一)批后监管股。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红线放线及建设项目建筑红线复核和建筑放线;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建设工程严格按审批规划设计和建筑施工图实施;对违反用地、规划规定的建设行为,及时制止,提出整改意见;参与建设项目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受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组织对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经核实确认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规划条件认定为合格的建设项目,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闲置用地的调查认定和拟定处置方案,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和竣工核实工作。
(二十二)行政执法室。负责全县辖区内的土地、地质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上级督办、交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下设机构:
平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江县规划事务中心、平江县土地整理复垦中心、平江县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平江县土地储备中心、平江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平江县自然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江县自然资源环境监测站 、平江县矿业事务站。
派出机构:
汉昌自然资源所、天岳自然资源所、三阳自然资源所、定安自然资源所、福寿山自然资源所、三市自然资源所、加义自然资源所、长寿自然资源所、木金自然资源所、龙门自然资源所、石牛寨自然资源所、虹桥自然资源所、南江自然资源所、板江自然资源所、上塔市自然资源所、梅仙自然资源所、大洲自然资源所、童市自然资源所、三墩自然资源所、余坪自然资源所、岑川自然资源所、瓮江自然资源所、浯口自然资源所、伍市自然资源所、向家自然资源所、高新区自然资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