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机构名称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平江县汉昌街道石碧潭路218号

0730-6289681

负责人

曾要军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岳阳市委和平江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政策文件草案, 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休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 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制定全县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并指导实施;组织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组织乡村振兴支撑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与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接待、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重大事项和决定 的督办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会同有关部 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收集、综合、反映农业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

(二)政工人事股。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户籍管理服务、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 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许可项目管理,负责农业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组织审查、审核许可文件发放及相关的行政服务、行政性事业收费以及评审专家库的管理。负责农业有关政务公开工作。

(四)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研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政策与规划建议,负责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编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

(五)发展规划和财务股(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制定并组织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

负责做好发展规划工作。贯彻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六)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八)科技教育和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承担推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负责做好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资 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落实做好省市要求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等工作。

(十)市场信息与对外交流合作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 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对外援助和接受农业援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农产品出口事务。

(十一)种植业和农药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组织协调城镇蔬菜生产工作,参与组织城镇蔬菜流通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负责做好农药管理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负责做好种业管理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负责做好农业综合补贴工作。拟定全县政策性涉农专项资金补贴的实施方案和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做好相关补贴政策 的宣传解释;承担涉农专项资金的申报、公示、汇总、审核、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二)畜牧水产农机管理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畜禽种质资源、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做好渔业渔政管理工作。起草我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疫、检疫与控制。组织渔业水域、水质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及水生动植物保护与修复监督管理渔政渔港。

负责做好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农业机械化新产品与维修,负责农机新产品打假扶优工作。协调处理农机质量事故和纠纷。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三)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负责做好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 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工作、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 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负责做好政策与改革工作。贯彻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 大政策。研究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十四)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和规划,组织和指导实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研究探索其它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等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拓宽承保范围;协助配合勘查定损工作;指导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工作;监督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考核机制。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按章程设置。

离退休人员管理股。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下设机构:

平江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平江县生态能源服务中心(加挂“平江县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站”牌子)、平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平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江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平江县植保植检站、平江县农业综合开发事务中心(加挂“平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牌子)。

平江县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待按省市政策,完成改革改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