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平江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政策清单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政策名称 | “一卡通”系统发放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 政策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 电话 |
备注 |
1 |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地力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 |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保持粮食生产稳定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各地应当根据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上级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95元/亩。为降低各地补贴标准差异,保障年度间政策总体稳定,各地可在补贴资金额度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20%,即最高按照114元/亩补贴 | 0730-6292239 | |
2 |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 | 耕地地力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 |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保持粮食生产稳定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结余资金和双季稻种植面积进行测算 | 0730-6292239 | |
3 |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 种粮成本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支持粮食生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 实际种粮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确定补贴对象 | 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各市县区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补贴标准县域内应统一 | 0730-6292239 | |
4 |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 稻谷补贴 |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稻谷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3〕13号) | 补贴资金用于稻谷相关支出 | 省内水稻种植者 | 各地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水稻种植情况,确定补贴标准 | 0730-6292239 | |
5 |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 复合种植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3〕18号)2.《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 | 用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种子、肥料、农药等物资补助;机械化统一作业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补助或现金补助 | 项目参与农户 | 各地根据项目开展效果与需求设置差异化补助 | 0730-6292239 | |
6 |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 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奖补 | 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奖补 | 农业扶持 | 《关于支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实施办法》(平发〔2021〕2号) | 用于支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推动县粮食生产规模化、服务专业化、扶持精准化、产业品牌化和管理规范化。 | 300亩以上规模种粮大户(合作社) | 300-500亩/2万, 500-1000亩/3万, 1000-1500亩/4万, 1500亩以上/5万 |
0730-6292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