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设立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备案机关: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备案材料: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平江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办理时限: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工作日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开发区连云路329号平江县民政局四楼养老服务股。
咨询电话:0730-628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