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救助金额计算评估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共同生活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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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低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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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算收入(元) |
项目 |
金额 |
理由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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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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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净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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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净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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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净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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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产生的效益收入 |
效益收入=低保标准×共同生活人口数×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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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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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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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可扣减收入 |
重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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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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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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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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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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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核定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保障 人,月人均救助金额 元,户救助金额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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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
保障 人,月人均救助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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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委托人)签字: |
计算评估人员签字: |
乡镇收入核算组负责人签字: |
说明:
1.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 12个月内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收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数÷12 个月-扣减的月收入。
2.核定可扣减收入项时必须附病历、收费收据、医保报销凭证、就学证明、租房证明等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