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梅仙镇东皋村村民委员会(平江县李辉食品厂农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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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平江县梅仙镇东皋村村民委员会(平江县李辉食品厂农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平江县梅仙镇东皋村
建设单位:平江县李辉食品厂
环评机构:湖南湘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平江县梅仙镇东皋村,项目总用地面积1354平方米。主要改扩建内容为:新增杀菌、过水、烘干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增加产能,配套建设 1 台 2.2 吨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总投资6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一同经罐车运送至梅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绿化、合理布局等措施有效地降低噪声源强。夜间不进行生产,高噪声设备在中午禁止使用。通过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避免机械故障产生噪声。
三、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合格品、卤料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炉渣、除尘渣等经分类收集后,作为农家肥出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楼顶排放。
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