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花泵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台各类水泵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来源:环保局 2015-04-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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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批字[2015]20231号

湖南水花泵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台各类水泵建设项目,位于平江县城关镇景福坪社区365号,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厂房全部租赁原天一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全部购买天一科技原生产机加工设备。生产已运行多年,本次为补办环评。项目所有原辅材料均为外协取得,经检验检测后入库、组装、成品检测、喷漆和成品包装入库。年产低扬程单相潜水泵12000万台,高扬程单相潜水泵4000台,三相潜水泵2000台,其他2000台;有机加工设备20台套,装配线2条,喷漆工艺线一条。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根据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同意建设,并提出以下环保意见:

一、同意湖南水花泵业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的内容和规模完成建设。同意环评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业主必须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项目产生的工业废水为喷涂工序产生的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三、喷涂车间应密封,车间打磨、喷涂等废气必须集中收集,并按要求建设水雾喷淋、活性碳吸附等处理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四、通过优化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并做好各强噪声源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规定收集后综合利用或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日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业主应对原材料、废弃物等物质的堆放、贮存场所加强管理,堆放、贮存场所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设置,禁止露天堆放。

六、加强环境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该项目竣工后,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局提出试生产申请;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八、噪声、废气、废水执行标准按照环评表中所列标准执行。

九、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经办人:彭紫耀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