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环批字[2015]20345号
平江紫树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年灌装48万箱干红葡萄酒建设项目,位于平江县工业园伍市工业区内,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内的第二栋第一层以及部分宿舍楼作为生产生活用地,租赁总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成品库、原料区、生产区及仓库等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有干红葡萄酒、酒瓶、酒帽塞。项目原酒来自于宁夏紫树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只在平江厂区灌装,年产48万箱(6瓶/箱,750ml/瓶,共计2160千升/年)。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0.14%。根据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同意建设,并提出以下环保意见:
一、同意平江紫树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的内容和规模完成建设。同意环评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业主必须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全厂必须实施严格的雨污分流措施。项目储罐、地面设备清洗等生产性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葡萄酒储罐按要求设置防护围堰,同时加强日常管理,避免水污染事故发生。
三、通过合理布局和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保证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规定收集后综合利用或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日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业主应对原材料、废弃物等物质的堆放、贮存场所加强管理,堆放、贮存场所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设置,禁止露天堆放。
五、加强环境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该项目竣工后,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局提出试生产申请;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经办人:李勤俭 彭紫耀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