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3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点击表格中的链接,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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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平环批字[2016]20255号 | 平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江碧桂园一期房地产开发项目 | 2016/7/27 |
2 | 平环批字[2016]20261号 | 水之蓝(平江)清洁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0吨洗衣液加工项目 | 2016/8/4 |
3 | 平环批字[2016]20276号 | 平江县龙门佬食品厂年产1700吨豆制品加工项目 | 2016/8/9 |
4 | 平环批字[2016]20286号 | 平江县佳友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万箱(500吨)塑料食品包装袋生产线项目 | 2016/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