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湖南版)

来源:县市监局 2021-10-2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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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湖南版)

(县级职权)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47

市场监管总局

广告发布登记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353

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54

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95

国家药监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设区的市、县级药监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附件3

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5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 加强监督检查。在申请人取得许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经营条件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许可,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2. 加强信用监管。将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因违反承诺内容而被撤销小餐饮经营许可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再次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共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