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亚军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阶段性公示
来源: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05-24 11:27
关于田亚军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阶段性公示
2016年8月26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平江县田亚军食品厂生产的八宝炒米和泰国炒米(咸味)进行抽样送检,2016年9月21日,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并出具编号NO:GC1643016159和NO:GC1643016160的《检验报告》二份。检验结论都为:经抽样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商品》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6年10月12日,县局将该案件交办给我所进行处理。我所接到该案件后,于2016年10月12日经报请局领导批准同意,依法对田亚军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8月26日生产的当事人将该批次的泰国炒米(咸味)、八宝炒米销往平江县。当事人接到我局送达的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已将上述两种该批次的产品对外销售完毕。同时,我局指导当事人进行不合格产品原因分析,经排查,发现是由于对油进行反复使用,导致上述事件的发生。当事人立即进行停产整顿,严格把握产品各个阶段的质量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文,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平市场监督案处字【2016】238号),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82元,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