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江县长中长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阶段性公示

来源: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05-25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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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16年10月30日语2016年11月7日先后收到检验报告(编号为2016-HC-0408、GC1643015679),检验结论分别为平江县长中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嘴棒”(湘式挤压糕点,生产日期2016年8月7日)铝的残留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及该公司生产的拽味牛肉棒(湘式挤压糕点,生产日期2016年9月11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43/002-2012《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湘式挤压糕点》标准要求。本局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8月7 日生产了香辣棒(湘式挤压糕点)3件,每件内含500包,共计1500小包。而后,当事人以130元/件的价格,将该批次的产品于2016年8月7日销售到广东省惠州市,共计销售金额390元,获取利润24元。2016年9月12日,当事人生产拽味素牛肉棒(湘式挤压糕点)6件,每件内含500小包,共计3000小包。而后,当事人以122元/件的价格,并将该批次的产品于2016年09月12日销售到长沙市高桥市场,共计销售金额732元,获取利润12元。至调查时止,当事人已将以上产品全部对外销售,共计销售金额1122元,从中获利36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GC1643015679后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检。我局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检验报告(编号为:NO:SB139506),复检结果为不合格。同时,本局于2016年10月31日和2016年11月7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平市场监督改字【2016】加01号、平市场监督改字【2016】加02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我局指导当事人进行不合格产品原因分析。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文,我局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平食药工质案处字[2017]27号),决定对其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元,两项合计20036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