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跨省转移流程
1.在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2.转入地社保机构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转出参保地社保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划转基金;
4.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核实转移金额到账后,依据信息表明细和金额进行记账即可。
省内转移流程
1.转入至以下地区或从以下地区转出:长沙市市本级(含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岳麓区和雨花区):
到转入地社保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打印《湖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
本人将《湖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交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录入即可。
2.除以上地区(长沙市市本级及五区)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以外: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将省内其他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