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9〕38号)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9-05-25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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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就业工作合力,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就业工作法律法规、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部署实施就业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就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经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胡春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张纪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胡祖才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翁铁慧   教育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方永祥   退役军人部副部长

成   员: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长

王江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孙力军   公安部副部长

詹成付   民政部副部长

游   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易   军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韩   俊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钱克明   商务部副部长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任洪斌   国资委副主任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唐   军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李晓超   统计局副局长

欧青平   扶贫办副主任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傅振邦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章冬梅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程   凯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谢经荣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