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办领取资格认证须知。
失业保险待遇保障的是失业人员失业后重新择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须按时到经办机构说明自己的就业状况,仍处于失业状态的继续发放,已重新就业的,领取资格消失,停发待遇。
二、哪种对象需要按期前来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在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免办领取资格认证手续,领取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的须按期前来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三、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经审核,如果您符合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条件,将于20 年 月开始给您发放失业保险金,请您务必从20 年 月起,每逢单月的1日至15日内的上班时间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双月不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四、未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认证手续对您的待遇影响。
由于实行的是单月办理指纹认证制度,因此双月免办。单月来认证后当月及下个月均计发待遇。如果单月未来认证,双月是不能补办认证的,因此单、双两个月均不计发待遇。
五、郑重提醒您注意:
1、资格认证期间的休息日、休假日和下班时间工作人员照常休息,请您注意避免跑冤枉路。
2、如果您的存折遗失、帐号变更,请您务必及时到我局申报,否则由此使您的失业保险待遇不能按时发到您的存折上时,责任由您自负。
六、本须知一式两份,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各执一份。
平江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的经办人员已提请我详细阅读本须知全部内容,并对须知的内容予以详细解释,我已经了解须知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失业人员认可签名: 年 月 日
七、服务地址: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413室失业保险服务股(开发区育才路口平江起义纪念馆对面)
联系电话:6222467
八、举报监督电话:
人社局办公室:6296626
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一、政策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二、享受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且没有领取基本养老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的(不含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计划外生育、自杀、酗酒、吸毒以及蓄意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等原因引发的死亡)。
三、待遇项目及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抚恤金。抚恤金按失业人员所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确定。供养1人发14个月;供养2个发18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发22个月。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月标准以失业人员生前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计发。
四、所需资料
1、《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2、失业人员死亡证明(指医院证明和派出所销户证明)。
3、火葬证明(未要求实行火葬的对象不需要)。
4、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及与死者关系证明:①失业人员本人与供养对象登记在同一本户口簿上的,查看原件并留存复印件;②提供单位证明或基层组织证明;③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小孩未领身份证的用户口簿)及复印件。申请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还需提供供养直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由非供养直系亲属代领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委托授权书。
4、领取人的身份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5、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没有领取丧葬补助费、怃恤金的证明。
五、办理程序
其家属或委托代理人到失业保险服务股填写“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审批表”,并提供上述所需资料。
六、相关说明
1、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申领丧葬补助金。
2、供养直系亲属是指:
①祖父、父(包括养父、继父)、夫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祖母、母((包括养母、继母)、妻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继子女、非婚子女)年未满18周岁的;
④兄弟姐妹:失业人员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七、服务地址: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413室失业保险服务股(开发区育才路口平江起义纪念馆对面)联系电话:6222467
八、举报监督电话:
人社局办公室:629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