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新增创业主体扶持政策
一、政策依据
岳阳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管理发法(试行)〉的通知》(岳财发〔2017〕2号)。
二、申报对象
1、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
2、符合产业政策的创新型初创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除广告、桑拿、网吧以及其它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除外)。
三、申报条件
1、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县范围内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
2、创新型初创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其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营业收入稳定上升,工商注册登记时间距扶持资金申报日期在3年以内,带动就业5 人以上。
四、项目标准
1、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新型初创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总额为10000元/户一次性开办费、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
五、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申领对象在每年5月底前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县人社部门初审后按比例报送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检查,择优拟定扶持对象,经相关程序确定后,将扶持资金拨付至扶持对象的银行账户。
咨询申报地点: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一楼)
联系电话:6296715
联系人:林青松
二0一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