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三)《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申请材料
失业人员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
(三)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中心)开出的《就业与失业证》或办理《就业与失业证》的证明;
(四)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介绍机构开出的求职登记证明;
(五)本人一寸免冠近照2张;
(六)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劳动合同或个人档案
(八)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资料核实
2、初审
3、复审
4、审核
5、登记发证
6、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