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上办税缴费平台、事项
线上办税平台:湖南税务服务平台APP(整合了掌上办税、预约办税、点下代开、个人所得税、湘税社保等常用线上办税渠道,一键登录即可)、电子税务局(WEB端和移动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
线上缴费平台:湖南税务服务平台APP、社保费申报测算系统客户端、湘税社保APP,以及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长沙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华容湘江银行、农商银行的网上银行自助终端。
线上办理事项:各税种都可以网上申报、缴纳,发票可以网上申领、代开。湘税发〔2021〕37号文件明确了267项税费事项清单,其中114项可以全程网上自助办,91项全程网上审核办,37项线上线下融合办。详情可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unan.chinatax.gov.cn/yy/show/20211108626916)。
二、电子税务局功能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于2018年11月21日0时正式上线,依托大数据、云平台、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终端,任何纳税人都可以办理相应任何涉税业务。目前网页端332项功能、移动端40项功能。截至2021年10月,全市正常状态的注册用户9.3万户、办理业务65万笔。2021年11月5日,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又新增了“增量留抵退税自动提示”功能。
目前对接了16个外部关联系统(其中8个属于总局统一部署,8个属于我省本地部署),以后还将关联电子档案、第三方接入平台等系统。因此,电子税务局的运行稳定性,会受到各关联系统运行、网络和服务器资源配备等因素影响。
三、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融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四、税务公开咨询电话
(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2021年11月1日,12366热线岳阳市分中心在岳阳市税务局正式启用,标志着我市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顺利完成,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以后,纳税人缴费人既可以拨打12345热线进行税费咨询,也可以直接拨打12366热线来获取服务。12366热线将按照“7*24小时”人工服务的标准,科学匹配服务人员,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天候不间断服务。
(二)纳税人缴费人还可以拨打各办税服务场所公布的市局(8312892)和各县市区局服务咨询电话。
五、预约办税
(一)微信预约。为减少您排队等候时间,我省税务系统2021年3月全面推行预约办税,纳税人通过关注“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办税服务】-【预约办税】,进入预约办税登录界面,根据所办理的业务完成预约。也可能通过微信“湘税通”企业号预约。
(二)电话预约。各办税服务场所公布的服务咨询电话可接受电话预约。
(三)网上预约。湖南省电子税务局WEB端首页“我要预约”模块可以预约办税。
在预约时间段内,纳税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签到后完成预约办税(纳税人可提前半小时或延迟半小时到办税服务厅签到)。通过预约办税,您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办税服务厅排队情况合理选择办税时间和办税场所,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六、智能咨询服务途径及重点平台
湖南省税务局依托微信平台打造的“湘税通”企业号,为纳税人提供智能化、便利化、精细化服务,主要功能包括“智能咨询”“税讯速递”“税法查询”“税宣园地”“湘税直播”“办税预约”“需求反馈”“我的中心”等,纳税人可通过“湘税通”咨询税费难题、接收涉税信息、观看培训直播、学习税费知识、预约大厅业务办理等,非常方便好用。
七、税收优惠政策获取途径
获取途径:税务部门的宣传册、纳税人学堂、微信群、湘税通、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湖南税务网站、“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岳阳税务”微信公众号、“中国税务”抖音号、“国家税务总局”抖音号等。
贵公司主要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有:1.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2.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3.制造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5.制造业税费缓缴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对制造业中小微型企业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实行缓缴,以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其中中型企业缓缴50%,小微企业缓缴100%)。
如果您还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则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或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涉税咨询及其他共七大类31项业务可以省内通办(附件1)。
市内通办: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非税申报、涉税咨询及其他共八大类52项业务可以市内通办(附件2)。
九、银税互动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2011年6月以来由税务部门、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创新推出“税融通”服务项目,在依法合规、企业授权的前提下,以企业依法诚实纳税的良好信用记录作为银行授信依据,发放信用贷款。目前省内有22家银行签署“线上银税互动合作协议”,服务对象为纳税信用A级、B级和M级企业。今年来我市共有247家企业通过线上银税互动平台获得融资服务1.2亿元。
十、税收事项容缺办理
一是实名办税可以容缺办理。新办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首次办税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成实名办税认证的,可由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授权委派办税人员或经办人员作出在10个工作日内补办承诺后,现场即时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承诺时限补办实名办税认证。
二是纳税人开办可以容缺办理。新办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场所现场办理开办涉税事项,若暂时无法提供单位印章,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机关予以容缺办理:有法定代表人在现场办理的,由其直接填写《纳税人开办容缺办理承诺书》(附件2),承诺后续补盖印章;仅有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已完成实名采集认证的办税人员在现场办理的,由其填写《纳税人开办容缺办理承诺书》,承诺后续补盖印章。
三是税务注销可以容缺办理。对纳税人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十一、首违不罚
自2021年4月1日起,税务部门对于首次发生以下10项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1.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
2.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3.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4.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
5.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
6.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
7.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8.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9.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10.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十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与修复
电子税务局每月会显示纳税信用等级预评情况,纳税人可随时查询自身企业信用等级。
每年3月总局会下发纳税信用等级初评结果,纳税人对相关指标有异议的可以及时提出,各地州市局将根据企业反馈情况核实,核实属实报经省局审核后调整其信用等级。
总局在每年4月28日发布企业最终上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5月后,纳税人发现纳税信用指标评价结果有误或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情况,可于5月至12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评、修复。
附件1
办税事项“省内通办”业务清单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1 |
信息报告 |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
2 |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
|
3 |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 |
|
4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
5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
6 |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
|
7 |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
|
8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
9 |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
|
10 |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
|
11 |
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
|
12 |
发票办理 |
发票领用 |
13 |
发票验(交)旧 |
|
14 |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动产业务除外) |
|
15 |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免税业务除外) |
|
16 |
发票真伪鉴定 |
|
17 |
申报纳税 |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正常申报) |
18 |
优惠办理 |
税收减免备案 |
19 |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
|
20 |
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 |
|
21 |
证明办理 |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
22 |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
23 |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
|
24 |
开具《无欠税证明》 |
|
25 |
涉税咨询 |
电话咨询 |
26 |
网络咨询 |
|
27 |
面对面咨询 |
|
28 |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
|
29 |
其他 |
实名认证 |
30 |
表证单书领取 |
|
31 |
宣传资料发放 |
附件2
办税事项“市内通办”业务清单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1 |
信息报告 |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
2 |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
|
3 |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 |
|
4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
5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
6 |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
|
7 |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
|
8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
9 |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
|
10 |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
|
11 |
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
|
12 |
发票办理 |
发票领用 |
13 |
发票验(交)旧 |
|
14 |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动产业务除外) |
|
15 |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免税业务除外) |
|
16 |
发票真伪鉴定 |
|
17 |
申报纳税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正常申报) |
18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正常申报) |
|
19 |
消费税申报(正常申报) |
|
20 |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正常申报) |
|
21 |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正常申报) |
|
22 |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正常申报) |
|
23 |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正常申报) |
|
24 |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正常申报) |
|
25 |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正常申报) |
|
26 |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正常申报) |
|
27 |
耕地占用税申报(正常申报) |
|
28 |
资源税申报(正常申报) |
|
29 |
印花税申报(正常申报) |
|
30 |
附加税(费)申报(正常申报) |
|
31 |
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正常申报) |
|
32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正常申报) |
|
33 |
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正常申报) |
|
34 |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正常申报) |
|
35 |
优惠办理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
36 |
税收减免备案 |
|
37 |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
|
38 |
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 |
|
39 |
证明办理 |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
40 |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
41 |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
|
42 |
开具《无欠税证明》 |
|
43 |
非税申报 |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正常申报) |
44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正常申报) |
|
45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正常申报) |
|
46 |
涉税咨询 |
电话咨询 |
47 |
网络咨询 |
|
48 |
面对面咨询 |
|
49 |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
|
50 |
其他 |
实名认证 |
51 |
表证单书领取 |
|
52 |
宣传资料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