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平江县中心城区危旧房屋修缮改建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平江县中心城区危旧房屋修缮改建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在截止时间前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平江自然资源局。同时,请注明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均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平江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平江县汉昌镇碧潭路175号,邮编:410400),并在信封上注明“平江县中心城区危旧房屋修缮改建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342013021@qq.com;传真:0730-6281492;电话:0730-6281492。
附件:《平江县中心城区危旧房屋修缮改建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