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2026-07-2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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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划定本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 “禁使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工程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混凝土泵送车、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柴油装卸机械等。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1.国 Ⅱ 及以下排放标准(含无法识别排放标准,标记为 X 档)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经排气烟度检测,不透光烟度(光吸收系数)和林格曼黑度级数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规定的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

  (三)用于应急抢险、防汛排涝、事故抢修、救灾救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禁行限制,作业时优先选用低排放机械或新能源机械

  二、实施时间和区域

  (一)实施起始时间:2026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二)全域管控要求: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国 Ⅰ 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止使用区域:天岳街道办事处、汉昌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慧物流园、电商产业园、城区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区等区域内禁止使用国 Ⅱ 及以下(含 X 档)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管理要求

  (一)编码登记要求:本县范围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权人应当自购置、转入本县之日起30日内,通过微信 “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 小程序完成机械编码登记,申领环保标牌并固定在机械醒目位置。未完成登记挂牌的,不得投入施工作业。

  (二)联合监管执法: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凡在禁使区域违规使用高排放机械、尾气超标、未按规定完成编码登记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四、施行与有效期

  本通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效果评估,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依法修订或重新发布。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