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函〔2024〕12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3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岳政办函〔2024〕16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第三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二、工作要求
县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决策承办部门负责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于2024年4月15日前制定完成,报县司法局汇总。县司法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并经县委同意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部门制定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于2024年4月15日前制定完成,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县司法局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县司法局联系人:陈晶星,联系电话:18817012317,电子邮箱:122626793@qq.com)
附件:1.平江县XXX局(委、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模版)
2.平江县X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模版)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附件1
平江县XXX局(委、办)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清单(模版)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标准 |
备注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平江县X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模版)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标准 |
备注 |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