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发挥节能降碳减污协同效应,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力争下降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岳阳市下达目标任务,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逐步提高,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1229.7吨、62.2吨、21.7吨、32.7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大幅提升,确保如期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提升工程。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等相关政策要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对食品加工、云母等产业升级改造、搬迁入园。以休闲食品、云母制品、新型建材、电子信息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企业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休闲食品、云母制品、新型建材、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水平达到行业领先。(科工信局、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工程。持续推动平江县高新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力争高新区建成国家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发改局、高新区管委会、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平江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加强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绿色建筑应用,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规划建设华电平江电厂向县城热能用户供应生产或生活用热能的供热网络。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场站完善充换电设施,到2025年,争取建设充电桩3000个以上,新建小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达到100%,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的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且配备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加快公共运营类新能源车辆推广,每年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占比不低于40%,力争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到2025年,县域公交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营运车辆单位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5%。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加快县界遥感监测设备安装进程,对路检路查保持常态化,深入开展入户抽查,开展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总重量3.5吨及以上)专项治理。加强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水平。多部门联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全面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发牌工作,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监管,强力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治理工作,强力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处理装置。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加快绿色仓储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交通运输局牵头,发改局、科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文旅广体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商务粮食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绿色农房、绿电照明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步伐。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3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60%、50%以上。(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畜牧水产农机事务中心、乡村振兴局、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公共机构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配合中央空调柔性调控试点建设。率先淘汰老旧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积极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行动和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倡导“能走不骑、能骑不坐、能坐不开”的出行理念,引导广大公众尽量选择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到2025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以上。(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强洞庭湖流域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2微克/立方米;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水质监测断面保持Ⅲ类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高新区管委会、园艺示范中心、发改局、科工信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在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的基础上,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稳妥有序推进燃料类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加大落后燃煤锅炉退出力度,有序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深入推进“气化平江”工程,完善城乡天然气输配管网,保障天然气持续稳定供应。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主要集中在华电平江电厂,天然气消费量进一步提升。(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科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0%,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县城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居民点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推进大型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城镇和农村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稳定在100%,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加快县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动集中居住地生活污水治理,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实现100%,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进一步明确2025年前建设成为省级唯一全方位系统性(整县推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县,2030年前成为国家级试点县的目标;成立“通平修”协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联合办公室,建立常态性综合执行机构(并挂牌);创办长江中游(通平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思想)平江论坛,申请成为论坛永久举办地;将现有平江县农产品批发中心升级为“通平修生态产品流通统一大市场”;加强“平江物华”“通平修”区域公共品牌价值营销;组建县级生态资源运营平台,构建县、乡、村三级合作运营体系;适时开展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体系建设,建立地方标准;探索“资源贷”,以未来补偿收益作为质押担保获取金融机构授信贷款支持及打包组装项目争取基金类金融贷款。引入“保护索”。引入保险业对村级集体合作社和小微生态产业企业上两年收入进行查验评估,给予经济收入保底保险,形成“金融护航”模式;打造“片区范”。挖掘集中连片区域打造生态价值实现标杆示范区,形成全省创新典型。绿色产业挖潜,加大‘两茶一药’帮扶力度,组建联盟抱团。(发改局、文旅广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平江分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全面完成市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行业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发改局、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把新上项目的碳排放关,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新建“两高”项目论证和节能审查,原则上新建项目能效水平须达到先进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发改局、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牵头,财政局、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法规标准。组织落实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标准工作,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利用“信用平江”公示平台,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措施制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司法局、科工信局、水利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绿色经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积极申报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到2025年,政府绿色采购占比达到80%以上。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拓展融资渠道,用好金融政策支持工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和低碳转型。加大对绿色产业企业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和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稳妥有序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发改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平江县支行、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住建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探索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做好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科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落实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落实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按国家规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局、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科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健全县级节能监察队伍,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有效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及项目企业用能管理体系建设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科工信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本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牵头,县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县委宣传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一 《平江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部门分工表
重点任务 |
部门分工 |
主要目标 |
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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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提升工程 |
科工信局、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 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休闲食品、云母制品、新型建材、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水平达到行业领先。 |
(二)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工程 |
发改局、高新区管委会、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平江分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到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力争高新区建成国家节能环保示范园区。 |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
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 |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
交通运输局牵头,发改局、科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文旅广体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商务粮食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到2025年,争取建设充电桩3000个以上,新建小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达到100%,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的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且配备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 到2025年,县域公交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营运车辆单位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5%。 |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
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畜牧水产农机事务中心、乡村振兴局、发改局、科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3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60%、50%以上。 |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到2025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以上。 |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
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高新区管委会、县园艺示范中心、发改局、科工信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到2025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2微克/立方米;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县级以上水质监测断面保持Ⅲ类以上。 |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
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科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主要集中在华电平江电厂,天然气消费量进一步提升。 |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
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0%,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
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供销社、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到2025年,城镇和农村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稳定在100%,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到2025年,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实现100%,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 |
(十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 |
发改局、文旅广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平江分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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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
发改局、统计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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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
发改局、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牵头,财政局、金融办、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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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法规标准 |
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司法局、科工信局、水利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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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绿色经济政策 |
发改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平江县支行、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住建局、税务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到2025年,政府绿色采购占比达到80%以上。 |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 |
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科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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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
统计局、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科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
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科工信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附件二 《平江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指标汇总表
序号 |
指标内容 |
指标制定依据 |
1 |
“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 |
《平江县“十四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 |
2 |
到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 |
《平江县“十四五”园区发展规划》 |
3 |
到2025年,争取建设充电桩3000个以上,新建小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达到100%,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的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且配备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平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4 |
到2025年,县域公交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营运车辆单位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5%。 |
《平江县“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
5 |
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3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60%、50%以上。 |
《平江县“十四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
6 |
到2025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以上。 |
《平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7 |
到2025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2微克/立方米以下;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县级以上水质监测断面保持Ⅲ类以上。 |
《平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现场调研确认 |
8 |
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主要集中在华电平江电厂,天然气消费量进一步提升。 |
《平江县碳达峰实施方案》 |
9 |
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0%,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
《平江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10 |
到2025年,城镇和农村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稳定在100%,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
《平江县“十四五”城市管理综合规划》 |
11 |
到2025年,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实现100%,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 |
《平江县“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
12 |
到2025年,政府绿色采购占比达到80%以上。 |
《平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附件三 平江县“十四五”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性质 |
建设年限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十四五投资(万元) |
建设业主 |
一、产业园区循环发展 |
||||||||
1 |
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 |
天岳新区 |
续建 |
2022-2023 |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031㎡,厂区总面积9000㎡,其中主要建设料仓、破碎区、气化区、锅炉区、热力蒸汽输送管道、综合服务楼以及停车场、水、电、路、绿化等配套设施。 |
30000 |
25000 |
湖南平江常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 |
平江高新区火电固废材料配套产业园 |
余坪镇 |
新建 |
2022-2025 |
总规划用地约3000亩,建设火电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增加供热管道建设,充分利用多余热能供暖。 |
1000000 |
1000000 |
湖南平江常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余坪镇政府 |
3 |
平江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废水循环利用建设项目 |
平江高新区(伍市工业园区) |
新建 |
2022-2023 |
该项目设计日处理废水量为12000m3/d,设计最大日处理能力为14400m3/d,设计每时最大处理量为600m3,水处理设施占地约1800㎡。主要构筑物设施包含700m3初沉池2套、300m3回用池1套、900m3深度沉清池1套;主要设备包含2台14m刮泥机、2台输浆泵、2台脱水机、6套兰美拉高效澄清器等。废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一级标准。 |
5000 |
5000 |
湖南平江常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 |
||||||||
1 |
平江高新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工程 |
平江高新区(伍市工业园区) |
新建 |
2023-2025 |
收集、加工、销售废油、塑料、实验室化学品及汽修厂等危险废弃物处置。 |
30000 |
30000 |
湖南众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平江县金凤凰生态建材家居建设项目 |
平江高新区(伍市工业园区) |
续建 |
2022-2024 |
项目总建筑面积74140.98㎡,其中:厂房6栋建筑面积49118.51㎡;研发大楼一栋建筑面积4031.91㎡;宿舍楼1栋建筑面积8730.01㎡;高管公寓1栋建筑面积7090.92㎡;传达室1栋建筑面积72㎡。配套建设道路广场工程、绿化工程、厂区供变电、配电系统、厂区污水处理池,排污管道安装、厂区四周围墙等。生产厂房、配套的办公楼、研发大楼、宿舍楼、高管公寓和传达室,生产线及设备系统。 |
53000 |
30000 |
湖南金凤凰建材家居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
3 |
平江高新区新型环保建材园建设项目 |
平江高新区(伍市工业园区) |
续建 |
2023-2024 |
用地701.5亩(黄金冶炼西侧工业储备用地)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引进企业5家以上。 |
28000 |
25000 |
湖南平江常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4 |
平江县山之青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 |
安定镇 |
新建 |
2022-2024 |
项目规划用地40亩,钢架生产棚2600平方米,生产线1条,年产能30万立方米。 |
3000 |
3000 |
平江县山之青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5 |
湖南省佳和砾红环保建材公司混凝土路面砖生产线建设项目 |
加义镇 |
新建 |
2022-2024 |
年产40万平方米、3.5万块/天混凝土路面砖,项目总用地19980平方米。 |
1860 |
1860 |
湖南省佳和砾红建材公司 |
6 |
河北绿洲年产1.2吨a型高强石膏项目 |
平江高新区(伍市工业园区) |
新建 |
2022-2024 |
入驻金凤凰内G栋北面钢结构厂房,面积1000㎡。主要产品:a型高强石膏。 |
5100 |
5100 |
河北绿洲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
7 |
平江县金艺创科技建设项目 |
平江高新区(伍市工业园区) |
新建 |
2022-2024 |
入驻金凤凰内E3栋第2层3310.8㎡。主要产品:石膏灯饰、成品装配式灯槽。 |
8000 |
8000 |
湖南金艺创科技有限公司 |
8 |
平江县建联德雅特种砂浆建设项目 |
平江高新区(伍市工业园区) |
新建 |
2022-2024 |
入驻金凤凰内E4栋第1层西边1700㎡厂房,第2层3300㎡厂房、H栋3800㎡厂房。主要产品:粉刷石膏、石膏自流平、腻子粉。计划来园投入建设年产值12万吨石膏砂浆、5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生产线。 |
12000 |
12000 |
湖南建联德雅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9 |
平江县美环固体废物治理有限责任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 |
长寿镇 |
新建 |
2023-2024 |
项目规划用地60亩,总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生产线1条,年产能20万立方米。 |
4000 |
4000 |
平江县美环固体废物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 |
平江县永忠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 |
大洲乡 |
续建 |
2023-2024 |
项目规划用地9000平方米。钢架生产棚2000平方,生产线1条,年产30万立方米。 |
2600 |
2600 |
湖南永忠建材公司 |
三、资源循环利用 |
||||||||
1 |
华电平江电厂配套产业园项目 |
平江县 |
新建 |
2021-2025 |
电厂发电产业为支柱产业,以电厂循环经济配套产业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用地面积1000亩,利用电站余热、脱硫石膏、煤渣引进食品加工、建筑材料等产业,生活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具有良好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循环经济产业园。 |
500000 |
500000 |
平江县人民政府 |
2 |
平江高新区集中供热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项目 |
平江县 |
新建 |
2022-2024 |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640㎡,建设蒸汽管网及凝结水回收系统15公里,10座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及附属、锅炉房、仓库、附属用房等基础配套。 |
24200 |
24200 |
湖南省常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3 |
平江县沼气综合利用工程 |
平江县 |
续建 |
2021-2025 |
1000立方米大型沼气工程10处,每处配套建设1000立方米厌氧消化装置、250立方米沼气贮气柜及配套设施、沼气和有机肥综合利用设施等。 |
2000 |
2000 |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
4 |
平江县沼渣沼液有机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
平江县 |
续建 |
2021-2025 |
购置和推广沼渣有机肥加工设备、沼渣沼液专用运输车辆、沼液输送管道、有机肥储存仓库、田间配送设施等。 |
2000 |
2000 |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
5 |
平江县省柴节煤炉灶推广项目 |
平江县 |
续建 |
2021-2025 |
购置和推广省柴节煤炉灶5000台。 |
500 |
500 |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
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
||||||||
1 |
平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瓮江镇 |
新建 |
2021-2024 |
项目规划总面积为80004㎡,日处理能力500吨。建设内容主要是焚烧车间、余热锅炉间、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等。 |
38000 |
38000 |
平江县城管局 |
2 |
平江县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
平江县 |
新建 |
2021-2025 |
项目建设规划占地面积50亩,其中土建面积8250㎡,垃圾分拣类机械设备3000万元,利用供销社旧资产和原有回收系统经营的宝贵资源,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区域优势,覆盖24个乡镇垃圾分类减量再生资源网点。主要包括直营收购点进行门面标识牌等装饰;改县城建设分拣中心厂房、仓库及办公用房,完善集散、储存、分拣、交易功能;购置安装分拣类机械设备、计量器材等配套设施设备。 |
15100 |
15100 |
平江县供销合作联社 |
3 |
平江县市政污泥与生活(餐厨)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 |
平江县 |
新建 |
2022-2024 |
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600吨,协同处理餐厨垃圾为50t/d,市政污泥60t/d。配套安装一套1.5万千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
44836.46 |
44836.46 |
湖南平江军信环保有限公司 |
4 |
平江县垃圾分类建设项目 |
平江县 |
新建 |
2021-2025 |
包括建立一个占地20亩的垃圾分拣中心,可回收垃圾处理生产厂房、大件垃圾处理生产厂房、可回收垃圾分类存放库房、有害垃圾存放专用库房、垃圾车停车库及其他辅助用房,场区道路及硬化、环卫通道、绿化及隔离带、围墙、配备垃圾压缩设备、除臭设备、垃圾分类车(可回收垃圾车2台,餐厨垃圾车2台,有害垃圾车1台,其他垃圾车4台),在各社区、街道、小区建立垃圾分类亭,及其他相应设施等。 |
15600 |
15600 |
平江县城管局 |
5 |
平江县生活垃圾清洁焚烧综合处理项目附属飞灰填埋项目 |
瓮江镇 |
续建 |
2022-2024 |
平江县生活垃圾清洁焚烧综合处理项目附属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总投资4350万元,占地面积60亩,总库容30万立方,满足焚烧发电项目30年飞灰填埋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飞灰填埋场、污水处理厂、行政办公用房、绿化等。 |
4350 |
4350 |
平江县城管局 |
6 |
平江县生活垃圾清洁焚烧综合处理项目附属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
瓮江镇 |
续建 |
2022-2024 |
平江县生活垃圾清洁焚烧综合处理项目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占地面积30亩,日处理生活垃圾清洁焚烧炉渣100余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炉渣堆场、分选厂房、制砖厂房、养护车间、砖堆场、行政办公用房、绿化等。 |
1500 |
1500 |
平江县城管局 |
7 |
平江县城乡垃圾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
天岳街道 |
新建 |
2022-2024 |
新建垃圾填埋场1500万立方,渗滤液处理350吨/日垃圾收运200吨/日。 |
84600 |
84600 |
湖南天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8 |
平江县城区公厕、环卫工人休息室及垃圾站建设项目 |
汉昌街道天岳街道 |
续建 |
2021-2025 |
公厕用地面积80m2、环卫工人休息室建筑面积20m2,公厕12座、环卫工人休息室12座。压缩站用地面积170m2、收集站用地面积100m2,收集站6座:已建城区。压缩站15座:城区、澄潭、迎瑞、大西、仙江、潘洪、新合、密岩寨、黛坪源、平源、长冲、甲山、新联。 |
3800 |
3800 |
平江县环卫所 |
9 |
平江县环卫水上码头建设项目 |
平江县 |
新建 |
2021-2025 |
用地面积400m2,洒水车取水、河道垃圾清运、作业船舶停放。每个投资600万。 |
1200 |
1200 |
平江县环卫所 |
10 |
平江县余坪镇生活垃圾清运站及垃圾分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余坪镇 |
新建 |
2021-2025 |
新建垃圾转运站3个,新建分类处理服务中心1个,垃圾转运车3台,配套垃圾桶10000户。 |
4000 |
4000 |
余坪镇人民政府 |
11 |
平江县加义镇垃圾分类建设项目 |
加义镇 |
续建 |
2021-2025 |
购买10000组,小型垃圾分类小分拣点120个,大型分拣点1个,以及综合环境整治。 |
4800 |
3000 |
加义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