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县委、县政府主动履职,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县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我县4114.47平方公里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县调查图斑共计38.38万个。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先后开展了7轮次的县级自查、市州级监理、省级核查,2020年11月,全省122个县级“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8759.02公顷(73.14万亩)。其中:水田44685.41公顷(67.03万亩),占比91.65%;旱地4073.61公顷(6.11万亩),占比8.35%。另外还有1493.48公顷(2.24万亩)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1038.49公顷(1.56万亩),旱地454.99公顷(0.68万亩)。
耕地坡地情况: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1130.03公顷(31.70万亩),占比43.3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1357.46公顷(17.04万亩),占比23.2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686.40公顷(19.03万亩),占比26.0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016.22公顷(4.52万亩),占比6.1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68.91公顷(0.85万亩),占比1.17%。
(二)园地8704.47公顷(13.06万亩)。其中,果园1322.09公顷(1.98万亩),占比15.19%;茶园1477.57公顷(2.22万亩),占比16.97%;其他园地5904.81公顷(8.86万亩),占比67.84%。
(三)林地299844.53公顷(449.7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25500.88公顷(338.25万亩),占比75.21%;竹林地42040.42公顷(63.06万亩),占比14.02%;灌木林地2058.03公顷(3.09万亩),占比0.69%;其他林地30245.20公顷(45.37万亩),占10.09%。
(四)草地482.86公顷(0.72万亩)。其中,其他草地482.86(0.72万亩),占比100%。
(五)湿地470.88公顷(0.71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只涉及1个二级地类,即内陆滩涂470.88公顷(0.71万亩),占比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7119.27公顷(40.68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4257.74公顷(6.39万亩),占比15.70%;村庄用地22117.32公顷(33.18万亩),占比81.56%;采矿用地527.78公顷(0.79万亩),占比1.9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16.43公顷(0.32万亩),占比0.80%。
(七)交通运输用地6759.69公顷(10.1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73.03公顷(0.41万亩),占比4.04%;公路用地2811.24公顷(4.22万亩),占比41.59%;农村道路3675.30公顷(5.51万亩),占比54.3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302.41公顷(21.4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5636.57公顷(8.45万亩),占比39.41%;水库水面1769.00公顷(2.65万亩),占比12.37%;坑塘水面4455.74公顷(6.68万亩),占比31.15%;沟渠2288.24公顷(3.43万亩),占比16.00%;水工建筑用地152.86公顷(0.23万亩),占比1.07%。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了我县土地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且开发难度大、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推动全县各行各业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平江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平江县统计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