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函〔2018〕6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政府门户网 2018-06-2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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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7日


湖南省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网上政务服务需要,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战略决策,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以下简称“四办”)为推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逐步建成服务标准统一、部门数据互通、业务系统协同、覆盖全省各级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的红利和成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建成覆盖省、市州、县市区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逐步向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连通、互联互通,具有湖南特色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编码、同一标准”。在2018年6月底完成平台与各市州对接;12月底完成平台与各县市区对接,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80%以上,市县级主要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6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办事流程。

1.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梳理公布“四办”事项目录,完善政府部门权力和公共服务清单。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将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以及公共服务等依申请类事项纳入平台运行,其他非申请类事项通过平台发布服务信息。加大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通讯、网络、电视、水电气等服务事项的梳理公布力度。(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省优化办、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11月)

2.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信息。依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细化实施清单,明确工作规程和办理指南,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事项办理流程图(表)。消除服务信息模糊条款,最大限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详细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明确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格式、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为群众和企业办事提供准确清晰的办事指引。(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省审改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11月)

3.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大力减少申请、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率。继续规范办事申请材料,精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申请材料,分级分批公布证明材料取消和保留清单,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优化办、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11月)

(二)推进政务系统整合,促进数据共享。

4.加快构建数据交换共享体系。完善省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功能,加快推进市州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实现省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对接,构建全省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体系,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调提供支撑。(牵头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1月)

5.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持续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梳理、资源目录数据对接、公共数据开放和服务等工作,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和社会信用四大基础库和政务服务主题库的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国办发〔2018〕7号)要求,积极利用已共享的国务院部门政务数据。以数据应用促进数据共享,重点推进扶贫领域基础数据共享共用,解决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养老等领域的数据共享突出矛盾。(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11月)

6.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加快清理“僵尸”政务信息系统,推动各级各部门将分散的、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统一接入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11月)

(三)强化平台基础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7.提升基础支撑能力。完成省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云平台扩容,建设异地灾备中心,加强各市州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系统基础支撑能力、数据保护和容灾备份能力,确保平台稳定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8.扩大平台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市州“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已建平台的市州、县市区要与全省统建平台深度对接;未建平台的市州、县市区不再自行建设,直接使用全省统建平台。积极将平台向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进延伸,逐步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牵头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9.优化升级平台功能。持续完善平台统一服务门户、统一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统一电子印章和数字证书体系等模块功能,加快实现统一物流、统一支付系统对接。不断满足群众个性化、定制化和多样化服务需求,提升用户体验。建立智能化数据挖掘和分析预测模型,加强对政务服务数据的深度开发与社会化运用,为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提升网上服务精准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决策依据。(牵头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6月)

10.推进重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着力推进公安、工商、发改、住房城乡建设、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环保、安监、教育、科技等部门的重点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在民生服务、“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选择部分市州、县市区进行示范应用,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牵头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各示范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完成时间:2018年8月)

11.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梳理编制电子证照通用目录,建设省、市电子证照管理系统,持续推进存量证照信息转换入库。推进各级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对接,努力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证照调用及验证,新增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重点实现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共享共用。(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11月)

12.提供集成化服务。梳理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跨部门、跨层级联动审批事项清单,优化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流程,推行联动办理、并联审批。梳理公布中介服务事项,统一标准,建设网上“中介超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改办、省优化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人防办;完成时间:2018年8月)

13.拓展平台服务渠道。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建立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微信公众号、网上信箱、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12345服务热线等为辅的多元化网上政务服务渠道,重点实现涉及民生部门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多渠道统一入口办理。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听取办事群众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牵头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9月)

14.加强网上政务服务监督。按照“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从公众体验和信息化支撑的角度,健全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事项全流程的动态管控与监督。升级“互联网+监督”平台。进一步规范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流程,提高行政效能。(牵头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优化办;完成时间:2018年7月)

(四)完善政务大厅功能,实现线上线下融合。

15.设立省级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利用现有的省直部门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立省级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根据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和授权程度,主要受理承诺件、答复件、联批件、即办件等,逐步实现对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全覆盖。(牵头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16.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强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功能升级。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建立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优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乡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建立村(社区)服务站点,推行代办服务、自助服务等功能,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1月)

(五)制定系列标准规范,提供政务服务保障。

17.清理修订标准规范。梳理不符合信息共享和“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的规章政策,加快健全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标准规范和配套管理办法。加快制订政务服务地方标准,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出台电子签章、电子文件、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为深化网上办事、推进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提供依据和政策支撑。(牵头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省优化办、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六)加强网络安全建设,保障信息安全可靠。

18.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杜绝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牵头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19.健全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密码应用、预案演练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纳入重点改革任务,建立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狠抓落实,专门机构统筹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在省政府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州要参照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小组工作模式,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省直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一个处室主要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二)加强监督激励。省政府办公厅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方案,牵头成立多个工作推进小组上门开展督促协调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进速度较慢的地区部门予以督办、通报。各级各部门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等形式,加强对平台的宣传推广,积极引导公众和企业通过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示范并进行优秀案例评选,对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