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检测党组〔2018〕5号
中共平江县检验检测中心党组
中共平江县检验检测中心机关支部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平江县检验检测中心机关党支部2018年度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党小组、全体党员: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基层党组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确保我中心广大党员在推动检验检测事业发展和服务企业、服务民生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经机关支委研究,报请中心党组审核批准,现将《中共平江县检验检测中心机关党支部2018年度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4日
中共平江县检验检测中心机关党支部
2018年度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中心党员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提出如下试行方案。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以更加严格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实现党员队伍的自我净化。
二、考核对象
支部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考核内容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内容主要由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和“一票否决”三部分构成,采取扣分与奖分并行方式,基本分值1000分,加分“上不封顶”,扣分“下不加底”。
(一)日常行为积分(800分),包括日常行为积分和负面扣积分两项。
1、日常行为积分。主要包括参加党的活动、岗位现实表现、参加社会实践三个方面。
(1)参加党的活动
a、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每次记10分。
b、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每次记10分。
c 、党员参加年度或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每次记10分。
d、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每次记10分。
e、党员在党内组织生活中作专题发言,每次记10分。
f、党员撰写学习或参加活动心得体会,每次记10分。
g、党员在本单位内部讲党课、作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20分。
h、党员受邀外出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30分,同一内容外出到不同单位的,不重复记分。
以上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且经请示党组同意的仍可计分;未经允许无故不参加党内日常活动的,不记分;在活动中,自由散漫不服从安排、散布消极言论、影响活动进程或带来负面影响的,不予记分,并按活动相应分值扣分,情节严重的由支委集体研究酌情加大扣分比例,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党纪国法追究责任。
(2)岗位现实表现
a、党员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于“称职”的记200分、“优秀”的记300分。
b、党员受县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加30分,受市级表彰的加100分,受市级以上表彰的酌情加200-300分;
c、党员全年无违规违纪行为的,记50分。
(3)参加社会实践
a、党员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每次记10分。
b、党员参加脱贫攻坚结对帮扶活动,在10月份顺利脱贫的,年内记50分。
c、党员参加“双建双联”、文明创建以及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有关活动,每次记10分。
d、党员参加其他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活动,每次记10分。
2、负面扣分,主要包括:
a、党员未经同意,缺席应当参加的活动,每次扣10分。
b、党员年度工作目标未完成的,扣30分。
c、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0分。
d、党员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每次扣20分。
e、党员在日常考勤、作风督查中出现违纪行为被单位通报的,每次扣10分。
f、党员有其他不良行为的,视情形扣10-40分。
(二)年度评议积分(200分)。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对党员大会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记200分;“合格”等次的,记150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记100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记分。
(三)“一票否决”项。
1、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全年无积分。
2、连续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内活动的全年无积分。
3、被上级纪检部门立案调查,且经查实后受到纪律处分的,全年无积分。
4、发现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或因主观故意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及以上处罚的,全年无积分。
5、严重影响国家机关、执法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学习秩序的,全年无积分。
6、违反县委、县政府相关通告、禁令要求,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全年无积分。
机关党支部专门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样表附后),由支部全体委员根据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时赋分记录,每月一汇总,每半年一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跟踪动态管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积分定级。全年累计积分900分以上的党员,具有评为优秀党员和年度“先进工作者”等次资格;累计积分700-890分的为合格党员等次;累计积分600-690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等次。
(二)积分运用。依据党员个人积分和党小组全体党员总积分,确定推荐上级组织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对积分高,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在学习培训、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考虑。
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
预备党员积分为850分以上(含850分)的按期转正;700-840分(含700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一年转正,延期一年后仍不能达到转正要求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70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且三年内支部不考虑吸收入党。
五、工作要求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全体党员要高度重视,各党小组组长、纪实管理员要专门负责,协助机关支委精心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要一视同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积分管理,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党员积分管理(日常行为积分)台账
2、党员每月积分管理情况登记表
2018年3月24日
附件1:
中共平江县检验检测中心机关党支部党员积分管理(日常行为积分)台账
2018年 月至 月
序号 |
党员姓名 |
参加党的活动(分) |
岗位现实表现(分) |
参加社会实践(分) |
负面扣分(分) |
汇总得分 |
备注 (或一票否决事项登记) |
附件2:
中共平江县检验检测中心机关党支部
党员每月积分管理情况登记表
2018年 月
姓 名 |
党内职务 |
||
参加党的活动(分) |
|||
岗位现实表现(分) |
|||
参加社会实践(分) |
|||
负面扣分(分) |
|||
一票否决 |
|||
本月得分 |
|||
备注 |
|||
考核人员签字(支委全体人员): 考核机关(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