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平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于平江县卫计局,属政府举办的全额副科事业单位。是承担全县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疫情收集与报告等职能的公共卫生机构,也是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服务、培训和指导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南省平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决算包括中心本级决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所属二级机构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分别单独公开),没有下属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306.16万元,比上年减少6.05%。总支出2,306.16万元,比上年减少6.05%。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306.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3.16万元,比上年减少5.76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万元,比上年减少71.96%。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306.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2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3.92万元,比上年减少11.05%。农林水支出5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6.92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71.96%。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306.16万元,比上年减少6.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3.16万元,比上年减少5.7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万元,比上年减少71.96%。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306.16万元,比上年减少6.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3.16万元,比上年减少5.7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71.96%。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2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3.92万元,比上年减少11.05%。农林水支出5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6.92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71.96%。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3.16万元,比上年减少5.7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03.16万元,比上年减少5.76%。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3.16万元,比上年减少5.76%。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966.62万元,比上年减少8.24%。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336.54万元,比上年增加11.9%。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03.16万元,比上年减少5.76%。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2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3.92万元,比上年减少11.05%。农林水支出5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6.92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966.62万元,比上年减少8.2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7.3万元,比上年增加30.23%。商品和服务支出1003.03万元,比上年减少17.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63万元,比上年增加35.71%。其他资本性支出148.65万元,比上年减少51.68%。项目支出336.54万元,比上年增加11.9%。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36.54万元,比上年增加16.77%。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75万元,决算数为34.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22.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为22.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6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9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8.7万元,公务接待186批次145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2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22.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增加22.9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3万元,比上年减少71.96%,本年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71.96%,项目支出3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湖南省平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