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季学期平江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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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 | 资助项目 | 标 准 | 政策变化内容 | ||||
国家 | 县级 | ||||||
学前 | 贫困幼儿 入园补助 |
每生500元/期 | 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省外就读的不再资助 | ||||
免学平险费 | 每生80元/学年 | 仅限我县监测对象 | |||||
小学 | 贫困生 生活补助 |
寄宿生每生500元/期,非寄宿生250元/期 | 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非寄宿生按寄宿生标准的50%执行;从21年秋开始省外就读不再资助。 | ||||
免费教辅材料(三至六年级) | 免费发放(标准按收费文件) | 仅限我县监测对象 | |||||
免学平险费 | 每生80元/学年 | 仅限我县监测对象 | |||||
初中 | 贫困生 生活补助 |
寄宿生每生625元/期,非寄宿生312.5元/期 | 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非寄宿生按寄宿生标准的50%执行;从21年秋开始省外就读不再资助。 | ||||
免费教辅材料 | 免费发放(标准按收费文件) | 仅限我县监测对象 | |||||
免学平险费 | 每生80元/学年 | 仅限我县监测对象 | |||||
普高 | 免除学费 | 平江一中免1000元/期,其它高中免800元/期 | 我县监测对象享受该项资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 ||||
国家助学金 | 每生1500元/期 | 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省外就读的不再资助。 | |||||
教材、教辅材料 | 免费发放(标准按收费文件) | ||||||
免学平险费 | 每生80元/学年 | 仅限我县监测对象 | |||||
职高 | 免除学费 | 全体在读职高生,免学费1200元/期 | |||||
国家助学金 | 每生1000元/期(一、二年级享受) | 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省外就读不再资助。 | |||||
雨露计划<中职、高职、大专正式学籍全日制在读学生> | 平江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 每生1500元/期 | 平江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 ||||
免学平险费 | 每生80元/学年 | 仅限我县监测对象 | |||||
大学 | 生源地助学贷款 | 大学生12000元/年,研究生16000元/年 | 生源地助学贷款提标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原标准为大学生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 | ||||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平江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 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3500元/年。连续补偿三年。 | ||||||
【注】: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指监测对象、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五类对象;(若贫困属性重复,资助只按一项进行,不允许重复享受。) 2、义教阶段贫困生生活补助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城镇低保、事实无人抚养和烈士子女。有且仅有此一项资助政策面拓宽! 3、监测对象资助只涵盖在县内就读的学生,县外就读贫困学生相关资助按学籍地原则进行。 |
2021年秋季学期平江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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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 | 资助项目 | 标 准 | 备 注 | |||
学前 | 贫困幼儿入园补助 | 每生500元/期 | 省外就读的不再资助(21春开始)。 | |||
小学 | 贫困生生活补助 | 寄宿生每生500元/期,非寄宿生250元/期 | 非寄宿生按寄宿生标准的50%执行(21春开始);从本学期开始省外就读不再资助。 | |||
教辅材料(县级、三至六年级) | 免费发放(标准按收费文件) | 仅限我县监测对象 | ||||
初中 | 贫困生生活补助 | 寄宿生每生625元/期,非寄宿生313元/期 | 非寄宿生按寄宿生标准的50%执行(21春开始);从本学期开始省外就读不再资助。 | |||
教辅材料(县级) | 免费发放(标准按收费文件) | 仅限我县监测对象 | ||||
普高 | 免除学费 | 平江一中免1000元/期,其它高中免800元/期 | ||||
高中国家助学金 | 每生1500元/期 | 省外就读不再资助(21春开始)。 | ||||
教科书、教辅材料 | 免费发放(标准按收费文件) | 仅限我县监测对象 | ||||
职高 | 免除学费 | 全体在读职高生,免学费1200元/期 | ||||
国家助学金(一、二年级享受) | 每生1000元/期 | 省外就读不再资助21春开始)。 | ||||
雨露计划<中职、高职、大专正式学籍全日制在读学生> | 每生1500元/期(仅限建档立卡户) | 平江县扶贫办负责实施 | ||||
大学 | 生源地助学贷款 | 大学生12000元/年,研究生16000元/年 | 生源地助学贷款提标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原标准为大学生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 | |||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平江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 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3500元/年。连续补偿三年。 | |||||
【注】: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指监测对象、建档立卡、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五类对象;(若贫困属性重复,资助只按一项进行,不允许重复享受。) 2、义教阶段贫困生生活补助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城镇低保、事实无人抚养和烈士子女。有且仅有此一项资助政策面拓宽! 3、监测对象资助只包含在县内就读的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