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教育局
平教通〔2014〕19号
关于印发《平江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学校:
现将《平江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3月2日
平江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函〔201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排查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和其他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一批,严厉查处一批,彻底整改一批,努力使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学校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好保障。
二、工作重点
对以下9类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从重打击。
1.未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等相关法规开展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
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3.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学校食堂、小卖部生产经营的;
4.非法用工或特殊岗位(特种设备、食堂等)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6.校安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在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7.非法办学、违规办班、有偿家养家教的;
8.携带危化物品、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
9.经常出入和扰乱校园治安秩序、教学秩序的。
三、工作步骤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各单位要根据县教育局统一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打非治违”工作,将本次活动落实到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2.自查自纠阶段。(3月中旬-7月)。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同时,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在3月2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局安保股。
3.督促整改阶段(8—9月)。各单位要成立督查组,对辖区学校“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整改。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账、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并将整改情况在8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安保股。
4.检查验收阶段(10—11月)。县教育局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教育局成立由吴定辉、方明德、彭隐智、童怀思、李炼煌、余作成、杨奇、徐献安同志组成的平江县教育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吴定辉同志任组长,余作成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保股,由吴奇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2.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墙报、板报和校园网络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充分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畅通安全隐患报告和检举渠道,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细致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广泛参与的安全工作氛围。
3.突出重点,确保投入。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以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打非治违”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设备,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