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47258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6-20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6-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体局 2014-06-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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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教育局

 


 

平教通〔2014〕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通     知

 

各学区、县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各类校园袭击案件和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应急机制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要设立安全保卫机构,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安全保卫人员,完善应急机制,统筹、协调、安排,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以应对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

二、加强人防力量,强化门卫管理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配齐配强校园安全保卫人员,高、初中学校、城镇小学和有条件的农村完小及幼儿园必须配备专职门卫,对现有门卫人员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国家“保安条例”的门卫人员要予以辞退,重新聘任或申请保安公司派遣合格的保安人员,其余小学和幼儿园可配备兼职门卫或教师轮流值班守候,严格执行门卫工作制度,对人员和车辆来访进行询问和登记,严禁不明身份、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认真落实门卫的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卫管理力量,维护上下学秩序,杜绝任何安全事故。

三、加强物防、技防,落实内宿管理

各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农村3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尽快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配备安全防护器械。暂无围墙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修建围墙,有寄宿生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落实学生早晚自修教师值班制度,配备楼层宿管员,严格实行24小时巡查和查床制度,杜绝学生晚不归宿、外来人员留宿现象。

四、加强护校巡查,协调部门联动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成立“护校队”,每天要安排一名校级领导担任总值日,带领值日教师和护校队员全方位、全天候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巡查,重点加强上下学期间学校周边等重要时段和重要地段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排查经常出入和扰乱校园治安秩序、教学秩序的重点人员,杜绝危化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彻底消除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的盲区死角,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周边环境复杂的学校,要积极争取建立警务室。

五、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各中小学校长(园长)是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员和班主任及相关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对因工作失职,处理不当,防范不严而发生的校园袭击案件或安全责任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