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的主要职能是学前教育及全县幼师培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中心现有幼儿园2所,即本部和景福分园,开设25个班,在校幼儿842人,在职教师65人,退休教师17人,劳务派遣人员57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080.94万元,比上年增加3.96%。总支出1,080.94万元,比上年增加3.96%。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08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0.82万元,比上年增加2.25 %。事业收入441.93万元,比上年增加6.15%。其他收入8.19万元,比上年增加25.71%。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080.9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998.39万元,比上年减少3.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7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8.2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630.82万元,比上年增加2.2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630.82万元,比上年增加2.2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教育支出548.27万元,比上年减少11.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7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8.2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0.82万元,比上年增加2.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0.82万元,比上年增加2.25%。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0.82万元,比上年增加2.25%。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503.51万元,比上年增加24.21%。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27.31万元,比上年减少39.82%。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0.82万元,比上年增加2.25%。按功能分类:教育支出548.27万元,比上年减少11.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7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8.2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03.51万元,比上年增加24.2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9.94万元,比上年增加26.35%。商品和服务支出5.29万元,比上年减少37.9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28万元,比上年增加7.59%。项目支出127.31万元,比上年减少39.82%。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1万元,比上年增加23.31%。其他资本性支出118万元,比上年减少42.16%。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数。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平江县幼儿教育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32.54万元,其中:工程32.54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32.54万元,其中:工程32.5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教育支出(类):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