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我校位于平江县城城西村,学校成立于1997年。学校占地面积10790平方米,年末校舍建筑面积3859平方米。我单位的主要职能是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康复训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学校现有教学班级12个,学生324人,其中在校学生数171人,送教学生153人。在职教师47人,比上年增加3人,退休教师10人,新增2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081.45万元,比上年增加59.34%。总支出1,081.45万元,比上年增加59.34%。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081.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3.55万元,比上年增加56.76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9万元,比上年增加327.68%。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081.4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964.68万元,比上年增加44.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8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4.69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47.9万元,比上年增加327.68%。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081.45万元,比上年增加61.2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3.55万元,比上年增加56.7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9万元,比上年增加327.68%。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081.45万元,比上年增加61.2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3.55万元,比上年增加56.7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9万元,比上年增加327.68%。
按功能分类如下:教育支出964.68万元,比上年增加46.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8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4.69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47.9万元,比上年增加327.68%。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3.55万元,比上年增加56.7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33.55万元,比上年增加56.76%。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3.55万元,比上年增加56.76%。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678.2万元,比上年增加27.74%。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355.34万元,比上年增加176.77%。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33.55万元,比上年增加56.76%。按功能分类:教育支出964.68万元,比上年增加46.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8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4.69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678.2万元,比上年增加27.7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9.91万元,比上年增加32.81%。商品和服务支出193.6万元,比上年增加32.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69万元,比上年减少52.13%。项目支出355.34万元,比上年增加176.77%。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比上年增加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66万元,比上年增加23.76%。其他资本性支出237.68万元,比上年增加609.96%。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2万元,决算数为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32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3万元,公务接待36批次3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02万元,平江县特殊教育学校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47.9万元,比上年增加327.68%,本年支出47.9万元,比上年增加327.68%,基本支出47.9万元,比上年增加327.68%,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平江县特殊教育学校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7.5万元,其中:货物7.5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7.5万元,其中:货物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教育支出(类):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