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供字【2017】6号
关于印发《平江县供销合作联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基层供销社、县属各公司:
现将《平江县供销合作联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4月20日
平江县供销合作联社项目专项资金
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
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
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
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
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为准。
四、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
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五、监督委员会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
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
交。
六、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
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务室不予
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