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合作社制度建设和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
(三)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参与有关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拟定,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四)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建议,充分发挥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领办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组织开展社员和职工教育与培训,为全县供销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与人才支持。
(八)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九)对相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十)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供销合作联社的组织架构为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为权力机构,理事会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
(一)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是县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为:审议和批准县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选举或罢免出席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或修改县供销社章程;选举县供销社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社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二)理事会
县供销社理事会为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下设1个联合工会、7个股室和2个二级机构。
1、联合工会
在县社党组和机关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工会的全面工作以及女工和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工会法》及《湖南省工会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参加相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敦请单位对工会开展的救济帮扶活动提供有效支持。定期召开工会工作委员会、及时研究、讨论和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有关事项。抓好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会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工会工作规范化水平。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办公室
协助县社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拟定县社主要工作计划、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政(社)务公开、信息、信访、保密、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后勤保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机关接待工作,承担供销合作社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
3、党建办
机关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信息采集、整理和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整理等工作。机关及二级机构党员干部的培训、检查、考核方案的拟定。机关干部、企业后备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和培训的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培训、本社发展党员规划的落实。负责机关、二级党组织建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负责党务系统资料的录入、维护、更新等工作。负责召开党建例会,落实会议通知、材料准备等工作。负责起草党建工作计划、总结,汇总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安排。老龄、老干部信息采集、整理和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承担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工作督查等工作职责。
4、政工股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员调入、调出、调资、晋级、职称评定、退休、退职、死亡病故遗属人员的申报等工作;负责职工参保、医保等工作,协调与劳动、人事、劳保、医保、事业保障等部门的业务关系;负责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实施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和劳动工资工作;搞好全系统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等。
5、内审股
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和经营绩效评价、考核工作;指导督查乡镇惠农服务公司的财务工作;负责县社全资、控股企业年度审计和领导离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负责对社有企业、乡镇惠农服务公司的资产审计监督和重大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的审计调查;指导系统财会、内部审计和财务审计人员培训工作;组织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评审考核;负责县社主管社团组织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6、计财股
贯彻执行财政、税务、金融等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县社部门预决算资金的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负责编报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预测经营发展趋势。
7、合作指导股
负责拟定系统合作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相关政策以及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负责指导全县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模式;负责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及产销对接、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市场信息等工作;组织指导合作社文化建设,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推广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各级惠农服务平台的经营数据和相关信息,为全县惠农服务体系的发展提出建议意见和工作思路;负责系统电子商务建设;负责推动系统开展土地托管流转业务;负责县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8、应急保卫股
负责做好安全生产规划及督查检查、公众评议、民意调查、依法治国、综治(信访维稳及平安建设和禁毒工作)、单位市场监管、应急安全管理、人武(拥军)、值日值班、卫计、科教文广、普法、司法、法制、统战等工作。
9、企业管理股
负责指导系统社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运营与监督管理工作,对重大经营项目进行风险控制;负责社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基建工程管理;监督社有企业财务运行和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使用;指导社有企业改革和转型发展、投融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社有企业开展跨层级、跨行业、跨区域的联合合作;强化社有企业经营管理和经营证照及年检工作,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10、资产和现代物流管理中心
负责县社机关和指导县属单位、乡镇供销社的资产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县社参股、控股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监管和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负责县社参股、控股企业中股权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系统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基本建设及相关工作;参与实施惠农服务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11、黄茶产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拟制全县黄茶发展规划和品种改良;负责全县黄茶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实施黄茶新品种、新技术的改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组织参与并指导本县黄茶技术讲座及咨询;负责全县黄茶项目的申报、立项等工作;协调黄茶产、供、销一条龙服务,配合各级部门组织名优茶开发。
(三)监事会
县供销社监事会为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监督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理事会对县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推进社有资产优化配置,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监督和维护供销社及其成员社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县社机关和社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监事会设1个办公室。
12、监事会办公室
承担县社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监事会的调查研究,了解并反映监事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指导乡镇供销社监事会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