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6/2025-2266375
  •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2025-01-20 10:13:36.0
  • 公开日期:2025-01-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昱精)

来源:县财政局 2025-01-2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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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财法〔2025〕3号

  当事人:岳阳昱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MA4RKNIK07

  地址:平江县汉昌街道天岳大道纪念馆侧401室

  法定代表人:钟艺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购[2024]53号)的要求,岳阳市财政局对你公司2023-2024年代理的3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检查中查明的问题和我局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如下:

  一、查明的问题:

  (一)平江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

  1、评分办法商务部分综合实力: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计3分。(差别待遇,将认证范围超出采购需求的证书作为资格条件、实质性条款或评分项)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0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7条。

  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错误。(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68条、《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

  (二)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心电诊断平台设备采购

  1、谈判文件中节能环境标志,两型产品设备未设置价格扣除比例。(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经核查,此项目的采购时间为2023年2月3日,因本次采购的设备不在《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所以未设置价格扣除比例。2023年9月19日,湖南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湘财购〔2023]32号),才废止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

  (三)平江县财政局2024年度网络运维采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中罚款额为3万元以下。(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68条

  二、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和《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二条“政府采购监督类”违法行为第3条、第12条的裁量基准,我局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明确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提高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水平,本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部门地址:平江县新城区天岳大道北538号

  联系人:赖晓秦 联系人电话:0730-6282042

  邮编:414500

  附件:送达回证

  平江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