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6/2024-2229004
  •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2024-09-12 08:15:39.0
  • 公开日期:2024-09-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投诉处理决定书(湖南视点园林)

来源:县财政局 2024-09-12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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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

                    平财函2024〕14 

投诉人:湖南视点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与湘永路口西南角(皇家帝王广场)7 栋250号  邮编:425000

法定代表人:蒋红莲,联系电话:15869967685

授权代表:何维林,联系电话:15116629056

被投诉人1: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二期H栋2411号  邮编:410005

法定代表人:黎峰

联系人:罗洪,联系方式:15573012995

被投诉人2:平江县南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平江县南江镇   邮编:410400

法定代表人:杨晓东

联系人:邓小海,联系方式:0730-6561313

    投诉人因不满被投诉人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15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审查后,当场要求投诉人就其投诉资料进行补正。本局于2024年8月21日收到投诉人补正的资料后,于2024年8月22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接受平江县南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平江县南江镇沙铺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平财采计[2024]000163号),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879230.79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2024年7月19日,代理机构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2024年8月5日该项目开标,由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该项目采购活动终止。2024年8月6日,代理机构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重新发布平江县南江镇沙铺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重新立项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二、  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人投诉称:江县南江镇沙铺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重新立项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与第一次发布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其中第三点要求“本项目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市政工程的施工员与质量员各1人、专职安全员1人,且主要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彩印件真实证明(提供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及截图),同时须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查询网页截图和承诺书;”而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未表明项目要求是市政施工员还是建筑施工员。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想当然设定门槛要求市政施工员和市政质量员,从而排斥潜在供应商,对中小企业或新生企业构成限制性或歧视性。其中公告第四点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作5年及以上(需提供证书以及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证明资料的彩印件)。”代理公司在质疑回复时,采用的是行业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投诉人请求更改平江县南江镇沙铺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重新立项政府采购公告上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被投诉人答复称:(一)本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招标公告上所设置的公司资质以及人员任职等均按市政工程的要求执行。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第 3条“职业能力标准”中第3.2.2条规定:“施工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例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土建施工专业主要为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市政工程专业主要为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第3.2.3条规定:“施工员的专业知识,应按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突出本专业的要求。”第3.3.2条规定:“质量员的专业知识,应按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突出本专业的要求。”又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人教函〔2016〕49号),增加了市政工程施工员、市政工程质量员两个考核岗位。基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的要求,以及建筑企业对专业人员的特定需求,本项目设置的市政工程施工员、市政工程质量员,完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满足本项目实际施工需求,未对企业实施歧视、排斥。(二)采购公告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完全符合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中附件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要求》的相关规定。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本局已查明:采购人在2024年8月5日第一次公告终止后,又于2024年8月6日发布了重新立项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将第一次公告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本项目最低配备为……施工员与质量员各1人”修改为“本项目最低配备为……市政工程的施工员与质量员各1人”。前后两次公告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表述一致。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的投诉书、质疑书、质疑答复书、相关专业的项目论证专家们的个人和集体论证意见、关于平江县南江镇沙铺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平发改审2024〕173号)、关于平江县南江镇沙铺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预算的评审报告(平财评预字2024〕240号)等证据资料,附卷佐证。

本局认为,首先,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的修改,关系到供应商竞标资格的变更。因此不能通过简单澄清或完善采购文件后继续采购,应公告终止采购活动,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采购。本次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在重新采购程序中完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做法,并无不妥。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采购项目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应当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相关。本采购项目属于市政公用工程,结合项目论证专家们的集体论证意见,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配备市政工程的施工员与质量员各1人,符合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最后,采购公告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经核实,该任职条件符合《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号)附件三的规定。

四、 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江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