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商业银行:
根据《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平江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认定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和安排,我局对各商业银行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平江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认定情况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过平江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认定的银行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江支行
湖南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江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江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江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江支行
二、相关工作要求
1、请上述通过认定的商业银行,按照我局要求及时完成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系统建设,并与我局及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系统联调测试,我局将根据各商业银行系统建设完成及测试情况分批进行验收,并与验收通过的代理银行签订《平江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2、本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服务期为2021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10日。
3、请各代理银行据此及时与国家金库平江县支库、各清算银行签订清算合同并送我局备案。
平江县财政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