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6/2024-2244740
  •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2024-11-04 08:30:09.0
  • 公开日期:2024-11-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投诉处理决定(湖南景世通1)

来源:县财政局 2024-11-0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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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

                    平财函2024〕15

投诉人:湖南景世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0925752221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大道1292号加嘉孵化基地1101办公楼1号办公室

邮编:423000

法定代表人:陈小军,联系电话:18673572435

授权代表:龚茂鸿,联系电话:18173130994

被投诉人:平江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600006392498Q

地址:平江县汉昌街道碧潭路186号

邮编:414500

负责人: 张忠明

联系人:厉满,联系方式:13974008000

投诉人因不满被投诉人平江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于2024年10月12日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22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审查后,当场要求投诉人就其投诉资料进行补正。投诉人当日就其补正的资料交齐后,本局于2024年10月22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接受平江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平江县S313线秦皇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平财采计[2024]000245号),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897809.85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2024年9月24日,代理机构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2024年10月18日该项目开标,同日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了中标结果。三名供应商的排名情况依次为:湖南惠联路桥有限公司(报价887035元)、湖南华泰泓湘工程有限公司(报价891849元)、湖南金榆佳源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893256元),该项目最终由湖南惠联路桥有限公司成交。

二、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人投诉称:危桥改造(拆除重建)项目未使用桥梁养护资质采购招标。

被投诉人答复称:《平江县S313线秦皇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的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要求,规定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你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显示,具有施工总承包公路贰级资质,且在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你单位并未因为这一条款被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第一部分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的质疑函存在供应商权益并未受到损害的情形,故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的质疑。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本局已查明:秦皇桥位于平江县S313线K13+092,老桥全长13.5m,宽8.0m,于1967年建成通车,为1×5m石拱桥,被评为三类危桥。经报省交通厅同意实施拆除重建。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拆除重建方案为1×10m普通钢筋混凝土实心板桥,桥梁全长22.04m,宽8.5m,下部构造为重力式桥台,基础采用天然地基扩大基础。本项目是对秦皇桥老桥的拆除重建和扩建:原桥长13.5m,现扩建至22.04m;原桥宽8.0m,扩建至8.5m。该项目经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平发改审(2024)223号》文件批准建设。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交养规20222号)第二条规定,公路养护作业是指预防或修复作业活动,第三条规定:“在本省从事……桥梁……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按照《办法》及本细则相关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 因此,投诉人所称的桥梁养护资质适用于桥梁养护施工作业。但本项目并非养护作业,而是改扩建工程,因此其投诉不成立。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规定,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可承包的范围为: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以下、单跨跨度50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因此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的投诉书、质疑函、质疑答复书、相关专业的项目论证专家们的个人和集体论证意见、关于平江县S313线秦皇桥拆除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平发改审2024〕223号)、关于平江县S313线秦皇桥拆除重建工程预算的评审报告(平财评预字2024〕344号)等证据资料,附卷佐证。

本局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采购项目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应当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相关。本采购项目属于老桥的拆除重建和扩建工程。结合项目论证专家们的集体论证意见,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符合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江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