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2023年度述法报告
一、履职基本情况
(一)坚持以政治引领为法治财政“强内力”。一是领导带头学法。制定年度学法要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纪法规等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努力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审议法治工作议题,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印发《平江县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坚持法治建设与财政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落实。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财政投资评审、专项债管理、内控建设等10多项规章制度,全流程管住财政资金、堵住制度漏洞。
(二)坚持以深化职能为法治财政“提效力”。一是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预算法》,规范预算编制流程。坚决落实过“紧日子”、全口径预算要求,坚持“零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项目支出整体压减3.75亿元,收回存量资金5.6亿元。二是加强财会监督。主动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完成“三湘护农”惠农补贴、县直单位和乡镇财经纪律执行、惠农补贴资金交叉检查、会计与评估监督检查等多个专项检查,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及线索移送,严肃财经纪律。从资金来源审查把关上遏制债务增量,积极统筹资金化解债务存量,确保风险可防可控。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主动公开《平江县财政局权责清单》,配套编制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预决算网上公开面达100%。实行代理记账行政许可、政府采购等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非税收入缴款“电子化”全覆盖,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三)坚持以规范运行为法治财政“添动力”。一是开展合法性审查。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在决策规范、执法用法、普法释法上源头把关。严格执行《平江县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闭环管理,70多件规范性文件无一例外被纠正或被撤销。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人事任免、政策方案、机构信息等累计40余条,保障民众知情权。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动态调整《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并及时上网公布,组织修订政府采购、会计领域等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四是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行“群英断是非”工作法,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按照“能调尽调”原则,积极调解行政争议及信访,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效果。
(四)坚持以强化宣教为法治财政“激活力”。一是打造五类法治“大课堂”。精心搭建法治示范课堂、流动课堂等五类“法治课堂”,围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重点内容举办“五类课堂”10多次,旁听庭审3次。二是搭建考法用法“大擂台”。配备税政法规干部3名、常年法律顾问1名,干部学法参加率、达标率、通过率均为100%,保证每个财政所2名、每个股室1名执法人员。三是推进社会普法“大宣传”。打造“财政宣传月”品牌,积极开展“财法同行”普法活动,去年赴瓮江镇开展“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今年又到三墩乡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教育周”暨“利剑护蕾·雷霆行动”普法宣传,均取得良好效果。在《中国法制报》《中国财经报》等媒体发表法制宣传稿件多篇。
二、存在问题
在财政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为财政改革发展打造了坚实法治基础,但与国家和省“一规划两纲要”要求仍有差距。如,财政法治人员力量不足、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财政执法行为不规范的行为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力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学习培训工作,把问题导向和风险意识贯穿于财政业务工作中,严密防范和化解财政法律风险,确保财政法治建设落到实处、提升绩效,同时也提出两点建议:
(一)加快财会监督立法。根据中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形势和任务,建议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基础上,出台《财会监督法》,并加快健全县乡财政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上下联动,加力提高财政法治建设质效。
(二)扩大财经法纪学习范围。建议财政法律法规政策学习范围扩大到乡镇、县直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组织学习《预算法》《会计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内容,进一步推动财经法纪入脑入心、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