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6/2017-77473
  •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2017-05-27 09:09:56.0
  • 公开日期:2017-05-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财政局 2017-05-27 09:09
| | | |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职责整合

1.将原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

2.将原县财政国库集中核算支付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更名为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3.将原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及全县的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申报地方税收减免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资产配置标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资产评估及信息化管理;负责产权纠纷调处;代表县政府监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活动,统一管理全县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经营、处置收入。逐步实施国有资产预算管理。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实施全县PPP项目的动态化管理,负责对全县PPP项目征集、评估、建设、运营以及项目移交的全程监督和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总预算的执行和对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管,负责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的预结(决)算评审和政府采购监管,节约使用财政资金。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行政规章,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税政法规股”牌子)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制定机关规章制度;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起草与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财政调研、信息、宣传、办公自动化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值班、信访、文明创建、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建整扶贫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审核其他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依法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出口退税、有关全县适用税则优惠税率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建议;负责地方税源调查的有关工作,参加有关反倾销的调查;负责全县政策范围内的利废企业退税工作;协助县直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组织财税普法学习和宣传工作;对全局所有的行政处罚进行审理把关,审查本单位的有关协议和合同。

(二)综合规划股

参与县域经济运行中有关财政问题的调研和重大财政改革方案的制定;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调整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审查;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对口下达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及跟踪问效管理;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股

执行国家、省、县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拟定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办法。负责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汇总编报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拟订县级经费支出标准、定额标准以及部门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并提出预算安排。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县本级部门预算,负责财政预算的调整。调查、分析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全县税源调查分析,并提出建议。参与拟定县与乡镇分配政策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县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的联络事宜,负责起草财政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及报告说明。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指标的录入、审核和下达。负责办理上、下级财政年度结算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

掌握各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五)教科文股

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理并监督执行;调查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积极争取上级有关财政政策支持,并负责财经政策的执行和监管,优化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结构。督促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经费安排和预算追加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管理文化事业建设费、义务教育阶段长效机制资金、城市教育附加费等专款的分配下达。协助做好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

掌握各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研究拟订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资金使用监督;负责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专项储备资金;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七)农业股

掌握各分管部门(单位)业务和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调查研究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搞好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政预决算方案的编报以及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对财政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建立项目库、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跟踪问效;审核编制本级财政年度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草案,对其分配使用严格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负责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核算,参与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负责现代农业专户资金的核算拨付,参与现代农业项目的实施监管;协调配合各农口单位做好争资争项工作,参与各支农实施项目的验收;配合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搞好绩效评价。

(八)社会保障股

掌握各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有关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负责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按年度预算拨付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制订部门、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方法;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监督、管理各项社保障基金的征缴和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

(九)企业股(加挂“对外经济贸易股”“财源建设办公室”牌子)

承担经济和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县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县属企业财务监管。

承担商务、贸促、旅游、风景区、市管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口岸、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

(十)金融与债务股

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管理中小企业担保补偿资金。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负责收集全县政府债务的信息,掌握全县政府债务的基本情况,编制政府债务信息统计报表。负责政府举债项目的实施监管。负责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管理。负责县域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奖励政策的兑现。负责协助政府金融证券办做好优化地方金融环境的工作。负责农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收集与审批等工作。

(十一)会计管理股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制定会计改革与发展规划;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全县会计人员表彰评比;指导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机构、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服务全县会计人员。

(十二)政工人事股(加挂“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牌子)

拟订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负责文明财政所的建设工作。组织财政系统表彰活动。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人事、教育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计划生育和临聘人员的归口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离退休干部的政策,按规定落实退休干部应该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建立健全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退休干部参加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负责做好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年度登记、信息统计工作。

(十三)机关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部门预决算编制及局属单位预决算报表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公有资产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设施、设备的购置和管理;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